文/徐义闯近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王先生和3名同事出差返程前花50元买了一箱橘子,总重30公斤,在机场办理托运时,却被告知托运费10元每公斤,为节省托运费,几个人在机场直接吃光,引来众人的围观(1月24日 《杭州日报》),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国外航空货物托运收费标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外航空货物托运收费标准(50元橘子托运费300元)

国外航空货物托运收费标准

文/徐义闯

近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王先生和3名同事出差返程前花50元买了一箱橘子,总重30公斤,在机场办理托运时,却被告知托运费10元每公斤,为节省托运费,几个人在机场直接吃光,引来众人的围观。(1月24日 《杭州日报》)

王先生与其同事的遭遇,简直是电影《人在囧途》的现实翻版,在机场众目睽睽之下将30公斤橘子吃光,节约高额托运费是一个方面,但花费50元买来的橘子却要付300元的托运费,实在是太不合算了,任谁碰到这样的收费都有些难以取舍的尴尬!

毋庸置疑,航空公司收费肯定是按相关文件、规定操作,不存在对王先生等人刻意“宰客”的情况的,但如此收费,显然是“过高”和不合理的,也许航空有航空公司的难处,承载能力有限,及为航空安全的考量,用较高的收费来制约和调节有限的承载能力,但如此缺乏常理和不科学的收费标准,无疑是要遭到旅客诟病的。

无独有偶,前几日有一个旅客乘坐航空时,箱子遭到损坏,损失估计4000元,而航空公司给出的最高赔偿标准是500元,且底气十足地声称是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来执行的,乘客有些无可奈何而又投诉无门的无力感,这不能完全说是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从更深层次看,与航空服务收费法律法规方面的严重滞后有密切的关系。

众所周知,航空公司是提供航空服务的单位,票价不仅包括人员的乘坐服务,其中也包含货品托运的服务等,虽然提供人均5公斤的免费托运服务,但并等于服务质量、安全就可以大打折扣,损害旅客较为贵重的东西,也只要象征性予以补偿就万事大吉了。再说,免费之外的托运物资被征收高额的托运费,一旦损害,仍然以较低的金额赔偿,这既不符合责权对等的法治精神,也有“店大欺客”的“霸王”嫌疑。

实际上,从航空公司长远发展上看,陈旧的、滞后的航空服务收费规定,既不利于旅客合法权益的维护,对航空公司自身发展也是弊多利少,既不利于它们自我革新、提升服务,也严重削弱相关航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你既未提供优质的服务,收费又高得出奇,那么,旅客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选择用邮政,或者走快递物流,最终,相关航空公司失去的不仅仅是货源,恐怕也会影响客流的稳定,这绝非危言耸听,在物流市场激烈竞争的当下,拼价格、拼服务,两者缺一不可,何况其他呢?

为有效维护旅客合法权益计,为促进航空业长远可持续发展考虑,航空单位服务收费法律法规,已经到了亟须改革完善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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