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语:一个事情越做越大就会吸引很多人来看,很多地方都会被放大,随之而来的是会被挑选出一些问题。这篇文章从垄断和反垄断的博弈开始讲述,讲述了青少年问题、隐私安全问题、广告欺诈问题、内容违法违规和用工问题这五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互联网资本巨头的七宗罪(互联网巨头的下半场)(1)

当成为巨头之时,可能「大」就是原罪。

因为「大」,动辄影响民生;因为「大」,被架之行业表率;因为「大」,媒体聚光灯时刻照耀;因为「大」,民众时刻凝视;也因为「大」,监管的斧头时刻悬垂。

特别是互联网的野蛮开采时代结束,监管机构开始渐渐加大了监管力度。这些互联网巨头,他们的一举一动,被无限放大,处于时刻被审视,被监管之中。甚至可能动或者不动都会「得咎」——因为有些问题,就可能根本无解或者很难解决、或者需要长期动态进化解决。

于是,与监管博弈,将成为巨头公司的工作常态。

一、垄断和反垄断的博弈

作为巨头,遇到的第一个无可避免的监管问题就是反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里面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概括: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在实施过程中,对垄断行为其实很难界定的。比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中关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这其中都有很多争议和推拉的空间。

比如相关地域市场,最近一家非营利组织「Together We Fight Societ」在印度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强迫程序开发者使用专有系统,并收取30%的高额佣金。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介入审查,要求苹果进行回应。

苹果提交的文件中就辩驳到:苹果系统在印度只占有0-5%,而安卓系统占有90%-100%,苹果在印度市场不占有主导地位,所以不具备滥用主导地位的条件。

比如相关市场的界定,在1994年的合众国诉微软案里面,微软和政府也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了推拉。当时如果是PC市场,那么微软肯定算是垄断,但是如果是软件市场,当时微软只占4%。这个案件最终在2001年达成和解。

我们国内今年也对互联网巨头开出了很多反垄断罚单。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认定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备支配地位,且对平台商家提出了「二选一」的要求,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2021年4月10日对此做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82.28亿元。

而美团也在2021年10月8日,因差不多的原因被罚款34.42亿元。

可见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垄断和反垄断,都是互联网巨头公司绕不开的大坎。

因为「巨大」,就存在在所属某些市场可能会有支配地位,这几乎就是原罪。

因为可能的这些支配地位,无论是并购、还是其他商业操作,都会涉嫌「滥用」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因为万众瞩目,又格外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所以在这下半场,巨头和监管机构之间垄断和反垄断的博弈将会不止不休。

这个博弈难有终点:

第一,反垄断调查不仅仅针对现在或者近期的事件,对过去的事件也会追究。

阿里巴巴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因为垄断遭遇处罚。2020年12月就因为收购银泰商业未依法申报被罚款50万人民币。而收购银泰商业发生在2014年3月。

第二,巨头作为跨国公司,不仅受到国内的监管,也受到国外各个国家的监管。

  • 比如苹果公司在今年就遭遇了各个国家的诉讼和罚款:
  • 2021年4月27日,俄罗斯反垄断局发布通告称,苹果公司违反俄罗斯反垄断法,将被处以9.06亿卢布(约合1200万美元)的罚款。
  • 2021年4月30日,欧盟正式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可能导致苹果公司被处以相当于其全球营收10%的罚款,可能高达274.5亿美元。
  • 2021年11月26日,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苹果公司处以1000万欧元(约合1123万美元)罚款,原因是苹果公司在用户数据的商业使用方面存在“侵略性做法”。
  • 2012年12月2日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决定延长对苹果公司App Store的调查时间表,对收集到的信息的分析和审查从11月延长到2022年2月。CMA正就苹果公司在英国iOS和iPadOS设备上营销app的相关行为展开调查。
  • 12月13日波兰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启动了对苹果的诉讼程序,以了解苹果在iOS设备上的新的隐私和个人数据政策是否损害竞争公平。

这些反垄断的诉讼和调查,对巨头公司会有什么影响呢?

  1. 耗费许多资源和精力,需要应对的调查和诉讼数量比较多。各个国家、每个国家还有各种地方法院都可能会发起这样的调查或者诉讼。持续周期会比较长,一轮一轮的调查,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2. 现金损失,这些罚单数额还普遍不小。
  3. 形象损失。遭遇诉讼和调查对大公司的形象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4. 影响投资者、用户、合作者对这家公司的信心,会造成股价和业绩下降、成本上升等。
二、青少年问题

《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为10.11亿,而未成年网民占比15.6%。庞大的基数下,未成年的数量也非常可观。

互联网资本巨头的七宗罪(互联网巨头的下半场)(2)

青少年由于年纪比较小,自制能力和辨别能力比较弱,容易沉迷网络世界,受到网络不良内容的干扰。比如大额游戏充值、给主播打赏、饭圈打榜、观看/发布色情暴力内容、遭遇网络诈骗等等。

我们国家和政府关于这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网络保护专章、比如《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对网络企业都提出了不少要求。

现在很多App都根据国家的这些要求,新增了青少年模式。

但是这些青少年模式一般都有入口比较深、提供的专属内容比较少、身份识别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只要是规则,都会有漏洞。很多青少年还是有可能找到漏洞,绕过这些规则。

这对巨头企业来讲,也是受到监管的一个难点。这个点也难把握。不做当然是不行的,做的不够也是不行的,就算做的很完备也会有小概率的事件,会导致平台被攻击或者罚款。

Facebook前雇员弗朗西斯·豪根(Frances Haugen)此前向记者、国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了大量内部研究文件,这些研究发现,在报告有自杀想法的青少年中,13%的英国用户和6%的美国用户将这种想法的根源追溯到了Instagram。

这些报告促使国会两党议员召开了一系列听证会。2021年12月8日Instagram的CEO亚当·莫塞里出席了听证会,他是此事的最终决策者,并称其将会努力确保10至12岁的儿童在未得到父母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无法访问任何版本的Instagram平台。

要不就开发一个干净的儿童版本呢?Instagram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提过这样的计划。但是收到用户和立法者的强烈反对,认为社交媒体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害无益。所以9月份的时候,Facebook就宣布暂停儿童版本Instagram的开发。不过在12月8日的这个听证会上,Instagram的CRO拒绝承诺不会开发儿童版应用。也就是说以后还是可能会开发。不过短期内应该没啥希望。

一方面,青少年本身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所以这些互联网巨头也想争取到这个市场。

另外一方面,青少年问题非常的复杂。这不仅仅是网络产品提供者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家长、学校、社会、青少年本身的多方影响。

所以这终将也是一个漫长的多方博弈过程。

三、隐私安全问题

2018年的时候,李彦宏还大剌剌的称,中国人对隐私安全没有那么敏感,愿意用隐私换便利。但是实际上,我们只是没得选而已。

这些App读取我们的相册、读取我们的通讯录,收集我们的个人数据,强迫我们同意他们的《隐私政策》,强制安装全家桶。最后还得意洋洋地炫耀说我们对隐私不敏感,乐意换便利。真是讽刺。

以前只是没人管,大家就忍了。

监管部门出手,该下架的下架,该整改的就整改。李彦宏们也再也说不出「隐私换便利」这样的话了。

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常态化检查力度,先后三次组织对用户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

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

截至目前,尚有5款APP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整改。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截至目前尚有101款APP仍未完成整改。

之前微信读取用户手机相册上了热搜,是因为用户开启了 iOS 15 的隐私新特性「记录 App 活动」,发现微信多次读取用户手机相册,后面微信解释说iOS 系统为 app 开发者提供相册更新通知标准能力,相册发生内容更新时会通知到 app,提醒 app 可以提前做准备,app 的该准备行为会被记录成读取系统相册,实际上微信没有读取。

这个热搜说明,用户并不是对隐私不敏感。相反用户敏感的很,以前只是没有工具,或者没有相应的投诉渠道,或者监管部门整治力度不大而已。

国外互联网巨头也经常面临隐私问题的诉讼。

有些是因为主动收集用户隐私:

2021年3月,Google被指控使用其追踪工具如Google Analytics、Google Ad Manager、网站插件对用户进行追踪,尽管知道用户不想被追踪。

有些是因为BUG或者员工道德被动泄漏:

iPhone机主在2016年时将两台iPhone送往苹果官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但在维修过程中,两位维修员擅自将她的私密照片等影像上传到了其社交网站帐户。2021年6月,苹果赔偿了机主数百万美元。

隐私问题,也是监管部门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时不时就会就这个问题对巨头们敲打一番。

四、广告欺诈问题

互联网巨头没法避免的,会受到极大监管的第4个问题是广告问题。

广告基本上是所有互联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特别是一些平台公司,广告收入占总体营收的很大比例,比如阿里巴巴,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广告收入分别为309亿元、514亿元、693亿元、1019亿元,全年广告收入占总营收的49.75%。

互联网资本巨头的七宗罪(互联网巨头的下半场)(3)

《中国18大互联网公司广告收入榜(2020年全年)》

国外的互联网公司同样如此,广告占比也很大。

互联网资本巨头的七宗罪(互联网巨头的下半场)(4)

《美国八大互联网公司2020全年广告收入榜单》

有广告就很难不涉及虚假违法广告。

因为平台本身就是逐利的,一些广告主投放的虚假违法广告效果喜人,投放方和平台都能赚的盆满钵满,所以平台方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和投放放合谋。

广告主也会利用各种规则漏洞,比如二次跳转页面等,跳转到虚假广告上面,令人防不胜防。

我国的监管机构2021年以来对这些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严厉打击。

2021年4月阿里巴巴旗下UC浏览器,因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而被罚款209万人民币。

2021年10月,盒马网店销售的品牌方大米和葵花籽油将「非转基因」作为销售亮点,被罚款50万元。

一些平台方不仅会欺诈用户,连广告主也会欺诈。比如2021年12月Facebook就因为广告的覆盖范围问题,遭到了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的调查。

平台方也做了一些努力,正确让监管部门不要抓到把柄。比如:

  • 规范细则。
  • 建立健全投诉通道,积极处理用户投诉。
  • 对广告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

但是因为太过庞大了,总会有漏网之鱼,所以广告问题也会成为在监管眼皮底下的随机炸弹。

五、内容违法违规

内容违法违规,这一点内容型的平台完全无法避免。比如知乎、豆瓣、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12月1日,豆瓣网负责人被约谈,罚款150万元。

12月14日,微博负责人被约谈,并罚款300万。

12月20日,知乎负责人被约谈。

原因都是「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内容也不是平台发的,而是使用平台的内容发布的。但是只要这些不恰当的内容发布在该平台,平台相当于就递出把柄,让监管机构随便抓。

平台能做的就是规范社区细则、处理某些账号,新增某些屏蔽词、机器人工审核内容。

但是账号还能新建,屏蔽词还能用各种方式,比如拼音、谐音词等绕过。

关键是有些时候平台也会为了流量,默不作声,推波助澜。

实际上这个问题真的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只有指望着某一天网友的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情绪管理水平都显著提升了。

但是这一天很难到来,所以监管部门会始终手持巨斧,在平台整改不力的时候,给平台来那么一下子。

六、用工问题

前些年大公司都弘扬「996是福报」把996当成公司的企业文化。现在大公司纷纷取消大小周,单休变双休,加班需申请。

996和加班一直以来就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现在对大公司的监管更加严格,这些问题就不再是灰色地带了。

但是连取消大小周都能成为新闻,可见冰山之下,还有多少这样的坚冰呢?

还有裁员赔偿的问题,一些巨头公司也会存在不想赔偿N 1,发明很多骚操作。比如让员工自动离职等。

很多情况下,法律是一回事,公司条例是一回事,但是具体执行是另外一回事。

同时因为巨头公司雇员人数众多,遍布全球各地。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很容易因为用工问题触犯到不同国家的法律。

还有就业歧视的问题:性别、种族等歧视问题,大部分大公司应该都会有。这些也是随时会爆雷的地方。国外的巨头公司就因为这些就业歧视遭到很多起诉。

微软之前的招聘流程里面,需要非美国公民求职的话,需要提供特定的移民文件。这被认为是歧视移民,美国司法部也对微软进行了罚款。

2021年2月,谷歌也因为女员工的工资比男员工低,支付了400万美元达成诉讼和解。

有些时候,看起来合规了,也有有各种角度的起诉。

比如Facebook2021年被起诉,因为Facebook拒绝招聘或雇佣美国工人从事根据PERM计划为临时签证持有者保留的工作,这涉嫌歧视美国工人。

虽然Facebook还是很坚定的认为自己PERM达到了联邦政府的标准,但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还是与政府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支付最多1425万美元。

所以在用工上,也是巨头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博弈点之一。

七、小结

这些问题当然不仅仅是大公司的问题。中小公司也会有这样的问题。只不过巨头公司更加万众瞩目,大家都盯着,特别是监管部门,这些问题会更加容易暴露,也更容易被提溜出来作为典型。

巨头和本国的监管部门应该会处于一个长期博弈的状态。

另外世界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开放和宽容,本土的监管部门对其他国家的巨头公司,也会更加不友好。所以巨头公司的出海之路也会越来越艰辛。

所以,在本国和他国更加严格的监管下,巨头们也免不了夹着尾巴小心行事,以防行差踏错了。

资料来源:

  1.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http://www.gov.cn/zwhd/2009-07/07/content_1355288.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http://www.gov.cn/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1.htm
  3.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https://www.samr.gov.cn/xw/zj/202104/t20210410_327702.html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https://gkml.samr.gov.cn/nsjg/bgt/202106/t20210610_330495.html
  5. 《2020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http://www.199it.com/archives/1191386.html
  6. 《中国18大互联网公司广告收入榜(2020年全年)》https://www.niaogebiji.com/article-69394-1.html
  7. 《美国八大互联网公司2020全年广告收入榜单》https://www.kchuhai.com/report/view-23761.html

#专栏作家#

熊不知;公众号:产品经理熊不知(ID:xiongbuzhia),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7年产品经理经验,专注海外社交APP和编辑工具类APP的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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