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6日18时40分许,我大队执勤民警在庆阳南收费广场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的证件已超过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时,不得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关规定,王某面临500元的行政处罚。
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提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驾驶证有效期的规定,一些驾驶员工作忙,顾不上更换,认为超期无所谓,《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规定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参加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可在交管12123或者当地车管所申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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