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遇狗

南宋末年至元·邓牧《伯牙琴·二戒》

【原文】

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摇尾人言曰:“我善猎,与若中分。”

越人喜,引而俱归,食以粱肉,待之以人礼。

狗得盛礼,日益倨,猎得兽,必尽啖乃巳。

或嗤越人曰:“尔饮食之;得兽,狗辄尽啖,将奚以狗为?”

越人悟,因与分肉,多自与。

狗怒,啮其首,断领足,走而去之。

夫以家人豢狗,而与狗争食,几何不败也。

【今译】

越地有个人在路上遇见了一条狗(越人道上遇狗),这条狗对他低头摇尾(狗下首摇尾),低着头摇摆着尾巴,说着人话(人言):“我会捕猎野物(我善猎),要是您肯收留我,我愿意将我猎获到的猎物与你平分(与若中分)。”

那越人很高兴(越人喜),便带着狗一起回家(引而俱归)。

把狗带回了家里,每天用精米和鲜肉喂它(食以粱肉),给它吃精良美味的食物,用款待客人的礼节款待、对待它(待之以人礼)。

狗受到特殊的优待,盛情的款待(狗得盛礼),一天天地傲慢起来(日益倨),每次猎获了野兽(猎得兽),都一定自己把猎获的野兽全部吃掉,必定吃光了才了事(必尽啖乃已)。

有人讥笑这位越人说(或嗤越人曰):“你把饮食给狗吃,给它吃给它喝喂养它(尔饮食之);但它猎获了野兽(得兽),它总是自己吃个光,全部吃完(尽啖),你还要养这条狗干什么(将奚以狗为)?”

那越人醒悟过来了(越人悟),于是跟狗瓜分猎获的野兽肉(因与分肉),而且每次都给自己多留些(多自与)。

狗恼怒了(狗怒),于是大发脾气,便一口叼住了越人的脑袋(啮其首),咬断了他的脖子和腿(断领足),然后便离开越人的家跑了(走而去之)。

喂养狗,把狗当成家人养(以家人豢狗),却又与狗争食,哪有不败事的呢(几何不败也)!

【赏析】

南宋末年,蒙古强大起来以后,宋朝不能发奋图强而是与蒙古贵族联合起来抗金,蒙古与南宋相约灭金,以黄河为界瓜分金国土地,但蒙古灭金之后,随即便发兵南下,背信弃义,大举侵宋,灭亡了南宋。

本则寓言就是总结这一教训的,南宋对蒙古贵族的扩张意图与贪婪本性缺乏认识,本文是作者对南宋灭亡的感慨。

作者邓牧把蒙古(元朝)暗喻为“狗”,揭露了它的贪婪残忍的本性,狗刚开始则低头摇尾作人言,伪装善良。

越人(南宋)喂狗猎兽,狗原为捕猎的助手,越人却以盛礼待狗,以家人豢狗,用把狗当成自家人的方式喂养,与“狗”妥协,放松对“狗”的警惕,而与狗争食,结果反被狗咬死,被狗所害,造成悲惨的后果,正所谓养虎为患。

本则寓言的作者是南宋末年,元代著名思想家邓牧(1247-1306)。邓牧学习柳宗元的《三戒》写了寓言《二戒》,本篇即《二戒》的第一戒,收入《伯牙琴》中。

琴书八贤王在金殿(越人遇狗元邓牧伯牙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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