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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心学的四大境界 王阳明心学之四

王阳明心学的四大境界 王阳明心学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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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理学家们对物的定义是理和主体之外的一切存在,他们开始将物定义为“事”,“物者,凡遇事皆物也。”。在王阳明的哲学语境中,物不是一种实体,而是有意识活动所着的对象:

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6)

无论是理学家们“遇事皆物”,还是王阳明“意之所在便是物”,他们都将物的内涵扩大了,不仅包括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也包括了知觉所及的一切对象,这个对象理所当然包括自然物。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是其偏向是不同的,理学家们的关注重心放在了“物”这个对象上,而王阳明的关注重心放在了人的意识活动即“心”上。这从他们对于“格物”的解释明显地体现了出来。

根据王阳明对物的界定,那么心外无物也就顺理成章了。传习录第84则:

心外无物。如吾心发一念孝亲,即孝亲便是物。

类似的话王阳明重复得很多,特别是对于他的后一句,我们从中还可以做这样的深究:心发一念孝亲,孝亲便是物,那么“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那“心发一念”,而不是依赖于物本身之存在,故此,先有心,再有物,而不能相反。假若一个人有了孝亲的行动,而当时并无孝亲的主观意愿,那么,这个孝亲的行为,绝不可以称作一物。在王阳明看来,目的与形式之间,目的才是根本的,形式只是实现目的的载体而已。故此,善行只能表现为善的目的导向,只有目的为善,才是真正的善,也就是说,善行之所以能够被称作善的,前提条件是有善的主观动机,若无善的主观动机,就不能称作善的行为,例如戏子的演绎:

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4)

所以,善之所以称作善,至少要具备几个必要条件:一是源于行为主体而不是对象;二是具备善的动机;三是有求善的现实表现即行为。

以上讨论的“物”是人伦活动之“事”,那么对于自然物之“心外无物”又作何解释呢?先看传习录第254则所载: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这一段常被当做唯心主义来批判。事实上这里没有什么唯心不唯心的,只是一种认识视角的差异。况且,依据董平教授所讲,王阳明并没有否定客观存在,只不过客观存在在未被心所涉着时“同归于寂”,“寂”不是不存在,而是因未被感知而对于“我”来说不存在而已,实属精当。梁启超在《知行合一教》中对此解释道:“凡不在我们意识范围内的物(即王阳明所谓意念不涉着者),最多只能承认他有物理学上数理学上或几何学上的存在,而不能承认他有伦理学上或认识论上的存在,显然甚明。”他又说:“有客观方有主观,同时亦有主观方有客观。因为主观的意不涉着到客观的物时,便失其作用,等于不存在。客观的物不为主观的意所涉着时,便失其价值,也等于不存在。心物合一说内容大观如此。”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贝克莱的一句格言完全可以作为心外无物的逻辑解释:“存在就是被感知。”

世间万事万物,在科学上所证明的一切存在,也许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没有我的灵明认知,则这些存在于“我”而言都是没有现实关系的,故此它对“我”来说,即是不存在的,因此,存在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只有相对于“我”的存在才有意义。故此,王阳明的“心外无物”不是一种空间上的包容关系,而是将事实存在转化为价值存在,这为他的“心即理”命题打下了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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