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医保局的安排,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系统切换上线后,苏州市区(含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哪些变化?记者从苏州税务部门获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维持不变,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参保登记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在苏州切换上线)(1)

据介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维持不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自10月起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每月缴费时间仍然为11日至22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调整,以医保和税务部门通告为准)。自10月11日起,建筑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缴费单位在完成参保登记和应征计划核定后,在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缴费。

自10月11日起,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参保登记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税务部门提供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和线上缴费三种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提醒,每月为避免出现漏缴、忘缴等情况,推荐采用委托银行扣款缴费方式。每月21日至26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请在每月25日24:00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

税务部门还表示,缴费人可在税务部门或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查询。

(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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