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期间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待遇。为确保生育职工能够及时享受生育待遇,方便参保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我市大力推行生育津贴网上办理,实现办事人员“零跑腿”。
一、网上办理业务范围
在本市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各参保单位,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所在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二、网上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后次月起进行网上申报。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每月1-15号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生育津贴。其余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并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
三、办理流程
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生育待遇入口→单位→录入单位账号密码→页面右上角“生育待遇”→生育津贴申报→录入生育职工相关信息→点击“暂存”→打印生育津贴审批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相关附件电子版(职工个人通过外网查询,可以查询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如查询不到共享信息的,除上传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外,还须上传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或个人承诺书)。
注:单位账号及密码问题
(1)用户名为单位的单位编号或社会组织信用代码。
(2)2020年1月1日前开户单位,密码为原社保密码,社保初始密码为单位用户名;此后新开户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医保单位编号。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时,应认真核查生育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申报不实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确保生育津贴及时发放,各单位应按月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拨付待遇时单位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该单位生育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已经在青岛办理社保卡的生育职工,其生育津贴默认发放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如特殊情况需更改发放账户的,请与参保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提供相应银行的银行账号。
(四)各单位应留存生育津贴审批表原件备查。
(五)各单位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单位参保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反馈。
(六)单位申报成功后,可通过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相关情况,如有疑问可与单位参保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七)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可登录市医保局官网,点击“网办大厅”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点击“生育待遇明细查询”。
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流程
1.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点击“网办大厅”。
2.查看业务办理路径,选择生育待遇入口。
3、选择单位入口。
单位入口说明:
1)用户名为单位的单位编号或社会组织信用代码。
2)2020年1月1日前开户单位,密码为原社保密码,社保初始密码为单位用户名;此后新开户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医保单位编号。
4.登录成功,点击页面右侧生育待遇。
5.页面左侧显示网办业务事项,点击生育津贴申报。
各区、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南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5971819
市北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3625130
李沧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7050115
崂山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8976890
城阳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58659920
西海岸新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6977581
即墨区医保经办机构:0532-88535731
胶州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82201053
平度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88366716
莱西市医保经办机构:0532-66030320
市直机关单位医保经办机构:0532-85714771
(来源:青岛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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