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选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 7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医保部门主导,实现事权统一,使其不仅仅局限于前期提出采购品种和数量,更是直接深入到招标采购过程中,同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议价谈判,避免了招标主体与买方主体的不一致,另外,由医保部门主导集中采购,也改变了医保部门以往被动付费的角色定位,逐步建立“谁付费,谁买单”的采购新机制,助推药价实现合理回归,于是就提出了“带量采购”,实际上就是以量换价,招标时明确采购数量,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数量进行报价,通过议价或竞价形成的中标价格为最终采购价格保证企业销量的同时要求企业积极降价,通过“4 7城市”是试点,以及“4 7城市”扩围,通过规模优势来进行议价谈判,促进其实现降价效应,同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量,真正实现了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