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档案丢失,办理退休时,档案复印件是否能代替档案原件使用,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盖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公章的复印件,是可以代替档案原件使用的。

例如:在档案馆查询到的参保者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等复印件,只要盖上档案馆的公章,人社局就是承认和认可的,就可以代替原始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进行使用。

二、如果是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应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是不可以代替档案原件进行使用的。

因为没有盖有具有法律效应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在法律规定中,都是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

所以没有具有法律效应公章的档案复印件,在办理退休时,是不可以做为认定参保者退休依据进行使用的。

因此这里提醒参保者,如果自己档案中缺少办理退休需要提供的资料,一定要去具有法律效应的部门进行查询自己缺少的资料。

除了居住地的市区档案馆可以查找以外,参保者还可以根据自己在原单位的身份,分别去居住地的人事局、人才中心、原单位的主管局等部门进行查询。

上述的这些部门,对于办理退休,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部门,只有盖有上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才可以代替原件进行使用,才可以作为参保者办理退休的有效依据。

办退休个人档案丢失怎么补办(档案丢失办理退休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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