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队接到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入职登记表需要审核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入职登记表需要审核吗(有入职登记表就万事大吉了)

入职登记表需要审核吗

近日,团队接到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并不复杂,就是一起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离职后向仲裁部门申请二倍工资补偿的纠纷。

公司老总找到我们也很委屈,“我们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有入职登记表呀,我们上网查了,入职登记表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

然后拍给我们一大堆百度上搜来的新闻

“律师:没有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恶意索赔双倍工资,被法院判决驳回”

“入职登记表、转正申请书也能视为劳动合同?原来是这么回事……”

为了给当事人答疑解惑,我们做了一次详细的案例分析报告

(本文最后会有免费获取案例报告的路径,有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翻到最后按我们提供的方法获取)

先说结论:这是一个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各个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且根据我们的案例报告,80%的法院判决认为入职登记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那如果您是老板,目前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你有什么其他书面材料,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请与你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入职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不应视为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入职登记表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根据表格内容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什么意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一共是9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你已经面对此类纠纷,拿出你的入职登记表,对照以上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看看是否你的入职登记表上均有写明。如果有所缺失,法院就有可能因为你的入职登记表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认为入职登记表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

在此中天律所王少雄团队想提醒各位老板:

首先,百度中搜索的新闻看看可以,但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其次,专业的事要请专业的人来做。

最后,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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