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补助是按照每人每年教龄,退休后补贴二十元的标准发放的。

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是山东户口,曾经在公立学校代课一年以上 ,没有被其他单位招录过,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了。民办教师的截至时间是参照2002年12月31日前。

代课教师的标准是参照的民办教师执行,他们的截至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之后,要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山东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什么新消息(山东省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补助如何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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