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日前在《中国金融》上撰文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这对金融业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日前在《中国金融》上撰文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这对金融业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应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

具体看,陈雨露指出,一是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开放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负面清单模式的优势,形成系统性、制度性开放局面。现有开放渠道要统一规则,同类金融业务规则尽可能合并同类项。另一方面,要运用好负面清单下的风险防范工具。第一类工具是“不符措施”,既包括现有的不符措施,也包括未来的不符措施。中国可自主确定开放领域,将暂不适合开放的领域纳入现有不符措施;在产业形态发展不成熟、无法预判未来发展的情况下,通过未来不符措施为自己保留政策空间。第二类工具是四类“例外措施”: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宏观审慎为目的的审慎例外;以实施宏观政策为目的的宏观政策例外;可阻止或限制金融机构转移利益的支付转移例外;根据反洗钱、反避税等法律要求所实施的必要措施的例外。通过这些“例外措施”,中国在保障合理权利的同时,可保持政策制定的灵活性,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二是优化监管政策,改善营商环境。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方式和制度。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有望持续优化。

三是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持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 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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