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叉车名列其中。
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自动导引运输车,是指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
AGV的常见导引方式
1.电磁感应引导。利用低频引导电缆形成的电磁场及电磁传感装置引导无人搬运车的运行。 2.激光引导。利用激光扫描器识别设置在其活动范围内的若干个定们标志来确定其坐标位置,从而引导AGV运行。 3.磁铁--陀螺引导。利用特制磁性位置传感器检测安装在地面上的小磁铁,再利用陀螺仪技术连续控制无人搬运车的运行方向。
近两年,叉车AGV的发展迅速,且吸引了传统叉车企业、AGV企业、集成商企业及其他应用企业的争相进入,但随之而来的,也面临着属性的争议。
叉车被归为特种设备母庸质疑,但无人叉车算不算特种设备目前仍在争议中。大部分从业者认为叉车AGV应归属于机器人范畴,是一种无人化产品,因此不应算作特种设备,而少部分传统叉车企业则认为,无人叉车应该算叉车品类,而叉车是被明文规定的特种设备,因此叉车AGV也应被涵盖其中。不少叉车AGV企业曾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应用客户提出需要提供一个叉车AGV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证明,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叉车AGV并不属于特种设备,且没有相关机构可以开出此证明。”
关于叉车AGV到底属不属于特种设备,新战略机器人全媒体记者曾经特别采访了一些行业专家及企业人士,听了听他们的看法。
中国移动机器人(AGV)产业联盟主席、新松机器人副总裁兼移动机器人BG总裁张雷表示,“关于AGV是不是特种设备这个问题,新松此前也遇到过此类问题,但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有客户要求将激光叉车AGV按特种设备处理,而特种设备认证机构又不能按传统特种设备的方式来出具证明,这确实是个很麻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个边界区,一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提出怎样认定机器人是否是特种设备,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还把它当特种设备,所以很不好办。”
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中国移动机器人(AGV)产业联盟特别专家金亚萍认为,叉车AGV不应该属于特种设备,“我们还是强调是移动机器人,不需要人来开,因为开叉车是需要考证的,所以普通叉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但机器人不应该属于。”
深圳市易艾得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叉车AGV不需要人来驾驶,已经是机器人了,“叉车被设成特种设备其中一个因素是因为安全考虑,特别是对驾驶人员,但无人叉车并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苏州罗伯特木牛流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平也表示,叉车AGV目前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但所有叉车本体需注意有资质证明。
安徽宇锋方面认为,“本体毕竟是叉车,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有相应许可规定,无人叉车强调了无人驾驶,有一定的区别性,因此不太明确具体属性。”
宝象叉车负责人表示:“严格意义讲应属特种设备,但国内发展很快,AGV行业属新兴高端制造业,国家相关部门还需一个观望、观察的周期,而且相关部门之间也需一个周期形成共识,才能制定AGV行业发展的规划给一些规定。而在目前总体减少、下放管理幅度的情况下,可能不会有哪个部门主动出面发表主导意见,因为谁主导谁来负这个责任。所以我认为国家短时间内(2年左右)不会作为特种设备来考虑。”影响几何?
对于叉车AGV的归属分类大家各有争论,而其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行列对于行业来说有哪些影响?
联盟首席专家、标委会主任杨文华表示:“叉车AGV跟一般AGV产品相比其实本身的运动特性、承载特性都没有做改动。而如果把叉车AGV归为特种设备,这样行业进入的门槛就高了。”
联盟执行秘书长李进科也表示“叉车AGV属于低速场景的无人驾驶,其无人化能够最大程度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且叉车AGV及AGV都属于机器人行业,目前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对此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界定,都是强调机械和电气安全;此外,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与保有量上百万的传统叉车相比,目前叉车AGV国内市场的保有量不足万台,相关部门应该予以支持发展, 而不应该在产业初期就设置门槛和限制。”
确实,特种设备之所以成为特种设备,就是因为其会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也比较大,因此相关部分对于特种设备的各项管控规定也会更严格,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安全方面都有严格规定,此外特种设备还需要具有资质的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鉴定证书。如果叉车AGV被列为特种设备行列,那相应的管控和必须具备的资质将会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现有的商业体系也会有一定程度的颠覆,这对从事叉车AGV生产和改造的企业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当然,目前叉车AGV属性还未明,企业在面临相关问题时可能还需要继续摸索解决;但是使用企业对产品证件要求已经发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条例规定,避免出现要求证件,但是证件无人可办,无人给办的尴尬局面。
文章 部分 引用 /新战略机器人全媒体 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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