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初开始,张三在其经营的面馆内,在制作汤底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

同年9月20日,群众康某食用了张三制作的汤面后,被公安局检出尿液呈吗啡阳性。

次日,公安局联合市食药监局对该面馆进行检查,当场将张三抓获,并提取了厨房汤桶的骨汤和潲水桶的渣液进行抽样检测。

经检验,以上两种液体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五种药品成分。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出自哪条法律(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1)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2071刑初1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