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两名男子在一水库边上钓鱼时发现水位下降,岸边泥土里有碎瓦及碎瓷片,随后与其他人在该水库附近探得古墓并进行盗挖,其盗掘物品中,含金代三级文物2件、金代一般文物20件。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中公布该起起诉书,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庞某、薄某、孟某、刘某四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起公诉。

大墓被盗保留下来的文物 钓鱼发现古墓葬群(1)

2021年6月中旬,薄某、刘某在曲阳县一水库边上钓鱼时发现水位下降,岸边泥土里有碎瓦及碎瓷片。随后薄某联系庞某,三人一起到该处查看,并商定当晚进行盗挖。

当天晚上,三人携带盗墓工具到该水库边上,探得古墓后进行盗挖,但未挖掘出文物。

此后几天内,庞某联系甄某、李某(二人另案处理)来村子,并和刘某、薄某一起来到该水库边上。由刘某望风,庞某、薄某及甄某、李某四人用盗墓工具四次盗掘古墓四处,挖出一件黑瓷罐,交给刘某保存。

经河北博物院鉴定,盗挖出的黑瓷罐系黑釉凸棱罐,系金代一般文物。

因连续盗挖三天再未挖出文物,李某、甄某不再参与盗挖,庞某又联系孟某到该水库边上继续盗挖古墓。

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7日,每天晚上由刘某望风,庞某、孟某、薄某用盗墓工具进行盗挖,盗掘出碗、盘、罐以及瓷器碎片等文物20余件,由刘某拿回家。

经保定市博物馆、保定市文物勘探所对盗掘现场勘探确认,被盗墓葬按照传统埋葬形式、规律排列,初步确认此处为宋金时期一处家族古墓葬群,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

经河北博物院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金代三级文物2件、金代一般文物20件。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庞某、薄某、孟某、刘某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现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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