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案监督的条件(什么是立案监督)(1)

“我的桉树被盗伐了,这种行为明显构成盗窃罪,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

近期,北流市检察院就办结了这样一件立案监督类控告案件: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购买的约有30亩桉树被盗伐完毕。公安机关经到现场处置、调查,向李某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书中称:“李某与覃某砍伐木材纠纷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什么是立案监督的条件(什么是立案监督)(2)

北流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桉树种植人员覃某与周某签订桉树买卖合同时,覃某口头限定周某在2021年5月1日前砍完,如遇雨天可延期一个月。后周某将购买到覃某的桉树转卖给李某,但没有具体告知李某桉树种植人员要求砍伐完木材的截止时间等相关情况。在桉树种植人员要求砍伐完毕的时限内,因周某与李某有一些矛盾纠纷,导致剩余约30亩的桉树没有砍伐完。2021年6月7日,覃某去到种植桉树的山场时,发现尚有桉树未砍伐完毕,即联系周某,因周某一直不回应,既不来砍伐剩下的桉树,也不来结清剩下的费用(覃某与周某买卖桉树的合同尚有部分费用未结算完毕),即自行安排人将剩余的桉树砍伐拉走。因覃某已告知周某按约定时间砍伐完桉树,但周某既不答复也不砍伐,也没有告知已转包给李某的事实,2021年6月7日覃某将剩余的桉树砍伐拉走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是由周某的不告知行为造成的,应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属刑事法律调整范畴,故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不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什么是立案监督的条件(什么是立案监督)(3)

该案经邀请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到场作为听证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不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最终北流市检察院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考虑当事人陈述意见和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处理决定。

什么是立案监督的条件(什么是立案监督)(4)

检察知识: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审核:周故柒

文字:张渝梅

图片:罗羚茜

编辑:罗羚茜

——第14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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