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明年正式实施,个人到底如何计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同时,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基本平移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个税税率计算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税率计算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个税计算明年采用累计预扣法)

个税税率计算是按月还是按年计算

新个税法明年正式实施,个人到底如何计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同时,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基本平移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算个税

原则

《公告》提出了新法实施后的个税计算总原则: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税务总局在解读中介绍,采用累计预扣法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退税的居民纳税人,采用累计预扣法后,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也是相对较小的,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大病医疗扣除按年汇算

算法

目前,北京已有超过1000万名的居民纳税人。明年采用累计预扣法后,大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算个税?《公告》中给出的扣缴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每一项减法指的是什么?记者了解到,减除费用就是自今年10月起新执行的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累计减除费用就是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专项扣除就是常说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的扣除需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换句话说,2019年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才能予以抵扣,因此,2019年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将不体现大病医疗扣除。

月薪1.5万元享受两项附加扣除后:个税180元/月

举例

新的计算公式下,究竟怎么算个税?记者以北京市民A先生举例,计算其前三个月的个税。

假设A先生2019年每月税前工资均为15000元,其中“三险一金”总额为2000元。A先生有一位正在读小学的女儿,并和姐姐共同赡养着老人,按照此前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他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此外再无减免收入。

劳务报酬和稿酬基本平移现行扣缴方法

平移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记者注意到,和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计算方式不同,《公告》中还是沿用了老版《个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具体到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税务总局在解读时表示,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举例

假设B女士2019年2月获得稿酬4000元,则该笔稿酬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800)×70%×20%=448元

应纳税额若有差异可在次年办理“多退少补”

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新个税法中提出的“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当居民个人的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时,本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新个税法中特别列出了三种应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一、当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都应办理汇算清缴。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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