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河南省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一位16岁女生遭受校园欺凌,且施暴者与他人视频通话炫耀,引发关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11月20日光明网)

河南鹤壁一16岁女生遭受校园欺凌(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1)

相关情况通报 (图片来源:光明网)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19日凌晨发布《关于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情况通报》,通报称:2022年11月17日下午,网传“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11月1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校园欺凌问题由来已久,每一起伤害事件都令人痛心疾首。“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如此,相关报道披露的情形,令人十分气愤:施暴者在暴力实施过程中与他人视频通话进行炫耀分享,来维护自己校园大姐大的形象,还要求掌掴声音被视频对面听到。无论是施暴动机,还是施暴手段,都十分恶劣,无知无畏又无法无天。

据报道,受害者平常在班里就是一个普通女孩,只是智力有一点特殊,相关医院诊断写有“智力低下”字样,但表现只是有点轻微的孤僻,不太爱交流,和他人正常沟通没什么问题。这样的一个孩子,理当多给以关心帮助才是,何忍欺负?即便平常有交流不畅的情形,也不妨理解。不关心弱者不说,还施以校园欺凌,真是伤天害理,也触犯了法律。

校园欺凌带来的不仅有身体伤害,还有心理伤害,对校园欺凌必须坚决说不,将恶行扼杀于萌芽之中。实践中,国家层面构建防治校园欺凌法律和制度轨道的脚步从未停歇。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当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就学生欺凌等问题建立或完善了相应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

河南鹤壁一16岁女生遭受校园欺凌(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2)

受害者母亲到学校讨说法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由于校园欺凌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持续性的特征,难以准确判断学生是否真正遭受欺凌,也因此难以及时对欺凌行为进行积极干预。“鹤壁16岁女生遭校园欺凌”事件就反映了这点。据报道,受害者在学校遭遇了不止一次欺凌。11月10日,受害者从学校回到家后一直不说话,只是哭,妈妈问她原因,她也不回答。直到后来老师给妈妈打了电话,说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同学有矛盾。在妈妈一再追问下,受害者才坦白了自己被欺凌的遭遇。

可见,校园欺凌行为要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理,并不容易。尤其是发生在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身上,更难被外界关注到。对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要求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与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规定》同时强调,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清除校园暴力之恶,就需要多方合力,综合施策,既要发现一起就依法严肃处理一起,更要做好防范工作。家长平时要与孩子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学校也要多对学生予以关注,尤其要重点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防止他们被欺负。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倡导团结友爱,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和规范学生发展,预防、消除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密织为学生健康成长撑腰的保护网,才能少些校园欺凌恶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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