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情形下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钟京涛
答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可采取协议方式。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003年6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对协议出让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下列情形下仍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一是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二是以长期租赁方式提供各种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参照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办理。三是依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规定,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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