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违法。而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升级,大家对于参保的形势越来越重视,不管是求职人员,还是无业灵活就业者,都想要参加社保来保障自己的福利,毕竟社保包含的养老和医疗都与个人一生福利权益相关。
但是社保缴纳的问题,目前来说还存在一些异常:
一个是员工自主不愿意缴纳;一个就是公司按照最低或者不给员工缴纳
这种从社保法规出发,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为什么还依然存在这种情况?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在今年6月初的时候,一个词条”老乡鸡董事长道歉“上了热搜。
缘由就是,3年累计有1.6万员工未缴社保,董事长发布视频回应:餐饮行业人员流动率高且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2021年底员工实际参保率达到了93.75%。
在热搜之前,这品牌在网络上面备受追捧,但是在现实的经营中,还是存在亏损状态。
分析一下:
个人不愿意缴纳,一方面是对社保没需求,一方面当然是到手的钱越多越好。因为社保的扣费是直接从员工工资里面扣除,每个月支出几百块,而且用不到社保,自然就不愿意缴纳。
另一个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大家知道,社保费用是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如果不给员工缴纳,这部分费用就减少了支出,如果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公司承担的少,也能够节省一些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社保是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决定缴纳多少的因素,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公司承担的多,个人承担的多。缴纳基数少,公司交的少,个人相对的也会少一些。现在大部分公司,为了企业利益,为了节约一些成本,多数规定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的,劳务双方也是公开的,也属现在大多公司的一贯风格。
那么问题来了,想要缴纳社保,对于社保有需求的这类人员,如果遇到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保,怎么维权?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行为,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期间,都可以到监察部门立案举报,社保经办部门进行稽核,要求进行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或者少享受待遇,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达成相应的补偿。
另外,个人放弃缴纳社保,是不成立的,社保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和员工必须缴纳。如果遇到被迫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所以,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按照低基数缴纳社保,都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的。而且社保费是根据上一年全省在职社平薪资以及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社保缴纳基数,个人和公司缴纳份额也得随实际情况作出变动。
维权期间,社保自己交还是等着公司补缴之后再交?
首先要明白,你维权的是你之前缴纳的社保,之后时间的还是需要自行缴纳的,如果找到新工作单位,就在公司交职工社保,如果没有找到新单位,可以选择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或者找代办公司交职工社保,保证社保连续,保障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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