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第一季,我就幸运地进入了法律影视的路线图。《法学家茶座》有一篇《杜丘冬人的罪行——日本电影<追捕>观后30年》002.fyfz/b/42977是我的路线报告:1979年我还在读中文系,那时电影票是5分钱一张(午场),不止一个同学和我一样在电影院看了7遍《追捕》。其后果是什么呢?77、78级的酷哥们都酷得不会笑,因为被美女喜欢的检察官杜丘不会笑。20多年后,我发现后果不止如此,当日本的真由美美女来到中国时,北京的胡总大叔一眼就认出了她,这表明他是她的标准粉丝——其实她没有其他影片让我们记起。我对《追捕》的执迷是它的最后一句台词,美女问:“完了吗?”检察官说:“不,哪有个完啊!”

这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当时我的文学思维理解是,官黑勾连,社会阴邪防不胜防啊,检察官对正义事业颇有使命感。1985年我开始做警察,某一天突然想到,诶,检察官的意思好像不是这样的,杜丘被控抢劫、强奸,打伤警察,劫持飞机,他有脱逃罪吧。于是,我知道“哪有个完啊!”具有法律意义。但更纠结的事情发生了,杜丘究竟犯了哪些罪,杜丘的罪如何抗辩为无罪(情感上我是这样坚持的),很难有个理性了结。直到2009年,我给出了结论报告:

根据日本刑法,杜丘犯有:1.妨碍执行公务罪,

2.违犯《枪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之罪,3. 伤害罪,

4.违犯《使航空发生危险的行为等的处罚法》之罪,

5. 胁迫罪,

6. 伪证罪(还牵涉至少3个人),

7.杀人罪。(最有意思的是)我最初认识到的唯一麻烦(脱逃罪)不成立,因为《日本刑法》第97、98条规定的未决脱逃都是指法院有拘票执行的,而杜丘只是被警方追捕而已——而且我发现电影把日本的法律搞错了,检察长居然引用了第99条(抢夺被拘禁人),难道杜丘会抢夺自己吗?上海电影制片厂也给我们增加了极多麻烦,它删除了很多法律内容,其实电影有提到杜丘有7大犯罪的,检察长却没有给出免除罪名的合理解释。

我认为,杜丘的行为更接近德国刑法的超法规概念(非法律行为),遵循大陆法的传统,杜丘检察官应当被理解为身处极其危险的共同体(政商腐败)的陷害而选择情非得已的相对小恶(触犯法律的形式权威)但揭发和消灭了妄图以AX统治日本的犯罪集团之超法规公民,他维护了更本质的法治权威。在此,我们应当宣布杜丘无罪。

此时已经是《追捕》在中国放映的第30周年。

以这样的经历,我想,我的任务不是引导同学们再绕30年一大圈。我对法律影视的入门建议如下:

1.法律电影电视是一种超文本题材,它不可能置换为文本而还有同样的思想效果,因此超文本法律研究的概念应当被正式提出。现代法律人要尝试镜像学术探讨。举一个不可思议的例子,当某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位上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时,日本的电视连续剧《小岛裁判官》扇得他头晕目眩,因为那是对马锡五方式的批判和超越——它假定了精英法官是最基本的制度设计。

2.虚构与真实的关系是这样的:

(1)镜像虚构可以更尖锐、深刻地揭示法理真实和理念真实,美国电影《楚门的世界》比任何一位证据学家都更能证明证据逻辑的黄金规则:真实的必须是可能的,可能的不一定是真实的,不可能的绝对不是真实的;《纽伦堡大审判》、《指挥家的抉择》比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更能揭示法律至上悖论;

(2)镜像虚构可以最大的宽度和厚度反应社会的面相真实,譬如何谓宗教裁判和宗教惩罚,《戈雅之灵》、《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你会发现学者和老师没有告诉过你的世界真相;中国电影《盲井》(2003年)被禁映,该事件证明了电影审查机构也可以杀人,因为它阻碍了我们发现社会真相,到了2010年,矿难欺诈杀人所具有的规模化程度是社会善良人士无法想象的(请阅读我写的《警惕黑暗中黑暗》);

(3)虚构镜像也是更具体的事案真实逻辑的反映,聪明人的可以直接通过影视学习方法和技巧,尤其是法律程序上的手段。

3.恰当的入门或许应当是:理解法律学习生活的挑战性和严酷性,最佳经典电影是美国的The Paper Chase(央视译为《寒窗恋》),它表演的是法学院苏格拉底教学法过程,它解读了为什么有一定比例的人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会有轻度精神分裂症。还有其他三部法学励志电影,也是美国的。之所以励志,是因为主角都是法律外行:

(1)《灵光乍现》,其实这部电影在你钻进汽车看下雨时就在放映,它叙述的是雨刷器发明专利诉讼,罗伯特·科恩斯教授以法律外行身份完成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永不妥协》,单身母亲,没有法律教育背景,挑战大公司,获得了同类案件的最高赔偿,

(3)《定罪》,一个家庭妇女为洗哥哥冤狱成为合格律师。电影演绎的都是真实故事。没有人需要故意逃避电影和电视的刺激,如果幸运的话,我们需要更早的刺激。我记得自己读大三的时候,终于明白进文学院当文学家或做诗人的想法根本与文学史的规律不合,世界上著名的文学家都不是文学院出生的,倒是法学院成就了最多的文学家:歌德、席勒、海涅、舍费尔、福楼拜、托尔斯泰、普希金、拜伦、泰戈尔、雨果、裴多菲、卡夫卡、莫泊桑、巴尔扎克、培根……金庸先生在东吴不是在文学院而是在法学院。莫言是文学院的例外。还有一个例外,恢复高考时,我正在当知青,每天劳作之后拿着书本就要眯眼,这种状态的唯一结果只能是考不上大学,但此时我在收音机里听到了徐迟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后来又找到《人民文学》发表的文字(幸好我们知青场跟小学校在一个院子里),我发现,陈景润那么傻尚且能成就伟大事业,我还没有那么傻吧,于是看书也不眯眼了。原来这是缘分啊:后来我儿子在福州外国语学校读书,成为陈景润的校友,而我是徐迟的校友,他是东吴大学文学院毕业的。知道徐迟的事不可能早于我来到苏州,而莫言获得诺贝尔奖太晚,我深入知道法学院出文学家的历史也太晚,但我看见了松本清张的《点与线》,于是我的点折了一个方向,我的线变成了:逻辑研究——法律逻辑研究——刑诉法和证据学研究。当《点与线》发表50周年时,我在十全街找到了它的电视剧,感慨可想而知:要是这样的电视剧是在1981年出现,我想,就不一定只有我一个人从文学院逃跑了。

4.法律影视也应有一些明确路标,我的指引如下:

【规则1】发现专业争点、看点——选准学术视角;

【规则2】研究影视背景资料,搜索评论——建立视读常识和特别经验,注意,我没有用“看”,我表述的是“视读”;

【规则3】不放弃任何疑点和困惑,反复观看——养成严谨审读作风;

【规则4】关注司法影视的专业学术研究——尝试专业化的视读兴趣;

【规则5】学习主题概括与类型化——形成系统观赏、研究习惯;

【规则6】收藏经典,推广和交流视读感受——将影视作为一种交际手段和社会参与平台。所谓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在此,我还建议收藏光盘,理由有三:第一,不必担忧网络资源灭失,第二,具有版本学意义,很多影片都有导演版与国际版之分,譬如《追捕》,没有版本学比较,你什么都得不到,第三,光盘都收录了花絮,这是极其珍贵的背景资料,例如法国的《推定有罪》,在花絮中是错案的真正当事人接受采访,你可以更深刻体验错案对人生的影响。

日本电影追捕下半部(法律影视路线图)(1)

源自:法律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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