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MBA培养院校(9所,1991年批准)

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九所高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第一批招收MBA的试点高等院校。自此,中国有了自己的本土MBA。

第二批MBA培养院校(17所,1994年批准)

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第三批MBA培养院校(29所,1997年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山东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

第四批MBA培养院校(10所,2000年批准)

郑州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贵州工业大学(后与贵州大学合并)、海南大学、宁夏大学。

第五批MBA培养院校(25所,2003年批准)

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苏州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江苏大学、南昌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大学、燕山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贵州大学、上海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第六批MBA培养院校(7所,2004年批准)

大连海事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安徽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湘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江商学院。

第七批MBA培养院校(32所,2007年批准)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岛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南大学、宁波大学、华侨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湖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石河子大学。

第八批MBA培养院校(56所,2009年批准)

北方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汕头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新疆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浙江财经学院、湖南工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九批MBA培养院校(52所,2010年批准)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中原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农业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工业大学、三峡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邮电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备注:红色字体为目前广东已开办MBA项目院校。

新批的mba院校(全国第一至九批MBA院校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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