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男子比赛级别(散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

武术套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

(二)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二至三名;

(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A组(青年组)、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前3名;

(三)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8名,全能前12名,单项前6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一名;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单项第七至二十四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二至八名;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青年组)单项前6名,B组(少年组)单项前3名;

(四)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前3名;

(五)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七至十六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B组(少年组)单项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第四至六名;

(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第四至六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六名。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以下项目含团体和全能(团体或全能设项必须与当年全国锦标赛设项一致,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太极剑、42式太极剑;二人对练、三人对练、太极对练;双人陈式太极拳、双人杨式太极拳、双人吴式太极拳、双人孙式太极拳、双人武式太极拳;混合双人太极拳。

(2)传统项目(以下项目不含团体或全能): 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南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 器械:南刀、醉剑、长穗剑、42式太极剑、南棍、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评分裁判员规定

(1)国际级运动健将:比赛评分裁判员须是国际级裁判员;

(2)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须是一级裁判员;

(3)三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男子比赛级别(散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

武术散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

(二)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二至三名;

(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前3名;

(三)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锦标赛、 全国冠军赛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预赛、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四至十二名;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6名;

(四)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七至十六名;

(二)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第四至六名;

(三)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授子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第四至六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100kg、 100kg、( 90kg)

女子: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

2.上述比赛(除世界杯外)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1) 国际级运动健将:须是国际级裁判

(2)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余须是一级裁判

(3)三级运动员:至少有2名二级裁判员。

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男子比赛级别(散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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