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福建省福州的一处山脚野地,来自上海黄浦的公安民警在1米多的土坑中挖出两桶现金人民币。是谁将巨额现金埋于土下,为何民警亲自上阵“挖钱”?这一切都源于一起诈骗案。

事先精心设计骗局、搭建取款通道,雇佣人员分别饰演生意双方,以买方需要向卖方展示资金实力(即“亮资”)为幌子,骗取“过桥资金”达一亿元。日前,上海警方在接到被骗方报警后快速反应,坚持破案与追赃同步推进,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案值高达1亿元的特大诈骗案,在上海、福建两地全链条摧毁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福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目前已挽回被骗方经济损失人民币8100余万元,其余钱款已经明确下落,正在全力追缴中。

湖北一猪圈挖出170万现金(1米深土中挖出160万现金)(1)

警方追回的部分涉案资金

“亮资”骗局转走1亿

1月21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何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是一家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的蓝某凤及其朋友陈某英。在交谈过程中,蓝、陈二人表示近期要与福建一家公司做石材生意,需要向对方“亮资”以展示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希望能从何先生所在的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作为“过桥资金”,并保证仅需持有3小时即可。在征得自己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后,何先生收取了“好处费”20万元,并口头约定于1月24日,在位于北京东路的蓝某凤公司(实系陈某英租借的民宿)内进行转账操作。

1月24日下午,何先生如约而至,现场除了蓝、陈二人外,还有自称是蓝某凤生意伙伴的某石材公司业务人员黄某等人。眼见“做生意的双方”都在,何先生不疑有他,即按照约定向蓝某凤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1亿元人民币。之后,陈某英借口安排当晚答谢宴席先行离开,何先生则与蓝某凤等人在现场闲聊,等候3小时后重新将钱款转回。然而,仅仅过去半小时,何先生就突然发现该笔资金已被分成几次从该账户上转走,察觉被骗的何先生即报警。

破案追赃同步推进

接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蓝某凤、黄某等4人当场抓获,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和研判追踪,仅用9小时即将事先借故逃离现场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英抓捕归案。1月25日,专案组经循线深挖,又在虹口区某商务楼内将骗局幕后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福抓获,其随身携带的一张分工表中详细标注了骗局中各人的扮演角色和任务分工。据此,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该诈骗团伙其余犯罪嫌疑人逐一抓捕归案。

与此同时,警方坚持破案追赃同步推进,根据案侦进展情况动态梳理涉案账户和资金流向,按照“发现即止付”原则及时对涉案嫌疑账户进行止付冻结,阻断涉案资金流动,最大限度避免被骗方财产损失。在5天时间内,专案组先后前往江苏、江西等5省7地,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5400余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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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将涉案资金藏匿于泥地中

1米深土中挖出巨额现金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坚持打击犯罪全链条,深挖隐藏在该案后端的“洗钱提款”犯罪团伙,并于1月29日在福州将负责取款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福抓获,发现其在陈某福指使下,已经将取现的钱款分散隐匿在亲友处、掩埋在野地中。

据此,经过对陈、林二人社会关系的细致排摸,警方先后从二人的亲戚处收缴涉案现金人民币2490万元,从陈某福家后山脚野地深达1米多的土坑中挖出两桶现金人民币160万元,从取款组犯罪嫌疑人林某斌等人处缴获涉案佣金人民币33万元。

经过不懈努力,警方目前已成功追回涉案资金人民币8100余万元,陈某福、陈某英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案资金及犯罪嫌疑人仍在全力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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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过现场挖掘追回涉案资金

揭开精心设计的骗局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浮出水面。原来,陈某福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精心预谋了这起骗局,事先制定了严密计划,一方面指使陈某英招募人员策划实施对何先生的骗局,另一方面,安排在福建的亲戚林某福想方设法打通各个取款环节,为诈骗得手后钱款转移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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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金钱利益的诱惑,陈某英按照陈某福的谋划,牵头招募了多名社会人员实施骗局。她以承诺给予数十万不等的好处费为诱饵,先找来朋友蓝某凤,称自己想做一笔石材生意,但因是失信人员不能注册公司,故让其帮忙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而后,她又物色了黄某等人扮演福建某石材公司工作人员。

就这样,陈某英唆使上述人员对何先生共同实施了所谓借用“过桥资金”用于“亮资”的骗局。在钱款到账之后,陈某英借机逃匿,而藏身幕后的陈某福则按照既定计划立即转账取款,并幻想借着牺牲蓝、黄等人隐藏自己。然而,天网恢恢,陈某福、陈某英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警方的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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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所谓“亮资”,一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向另一方展示资金实力,以促成合作或者买卖行为。一般情况下,“亮资”方应当使用自有的真实的资金进行展示,由此获得对方信任,进而顺利开展经济活动。然而,现实中有的公司可能出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汇集足量资金,就会通过短期借贷来制造资金面上充裕的假象,这时就可能会产生商业欺诈、甚至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时,对资金出借方而言,如果明知“亮资”方有诈骗的故意,还出资实施共同诈骗的行为,则会涉嫌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了“做石材生意需要借钱亮资”的情节,安排人员扮演买卖双方不同角色,精心设计了一场针对出资方的“亮资”骗局,让出资方信以为真,最终导致被骗巨额资金。

警方提醒,在经济活动中,双方都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展示自身资金实力,不能恶意以借贷的手段虚增资金,更不能以此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出借方在出借之前一定要全面考察对方的真实性,涉及大额资金流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如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线索,争取最佳破案挽损时机。

记者 |翟梦丽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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