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栏语 ★

民法典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问题:案说民法典何暄(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民法典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问题:案说民法典何暄(2)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8日,童小虎(化名)以唐小凤(化名)向其两次借款共计15万元到期未偿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唐小凤清偿本息。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16年6月唐小凤向童小虎出具的两份借条,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依法成立,形成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法律保护,判决唐小凤向童小虎清偿借款本息。

“我是在童小虎开设的麻将馆打麻将输的钱,童小虎看我欠了一堆赌账,就给我把欠别人的赌账清了,写了两张借条喊我签字,我没有从童小虎那拿到过一分钱,法院对这样的赌账还要保护吗?”唐小凤对法院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唐小凤所欠之债是否是赌博之债,所涉债权债务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查明童小虎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且童小虎明知唐小凤欠他人债务系赌博之债的情况下,仍通过代为清偿的方式,试图将赌债合法化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并依法改判,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赌博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为了牟取暴利,赌博场所的经营者会利用参赌人的投机侥幸心理,以发放筹码、提供赌博资金等方式引诱赌客参与赌博,通过抽成、高利放贷等模式获取不法利益。该行为不仅危害社会治安、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也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的提升。

为了使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合法化,赌博场所经营者、赌债债权人经常会通过他人代为清偿,债权转让等方式,故意为赌债附加另一层法律关系,试图达到将不合法的赌债合法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对待包括赌债在内的非法之债的问题上,延续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精神,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明确了包括赌博在内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属性,即使为该类型覆盖多层合法外衣,均不能改变无效的法律属性。对于实为赌债,但通过民间借贷外衣获取的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坚决予以监督,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民法典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问题:案说民法典何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失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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