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从人物的戏份上还是从对剧情发展的作用上来说,宁伟都是一个对整个剧情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人物,而且是我所欣赏的第二个人了,所以就提到前面来了。

少年时代的宁伟,并无突出之处,只因其哥哥与张海洋相识,便有缘结识了钟跃民。待哥哥被小**一刀致命后,便一直跟着他们混,及至后来的上山下乡,也是钟跃民蒋碧云等人在照应着。真正显示出其与众不同的个性的,大约是刚入伍时,在饭馆里面对几个地痞的挑衅的果断出手了,钟当时在场的一句“干脆利落,出手敏捷,心理素质也好,天生的杀手”的评语,却不想伴随了宁伟以后的生活,甚至有点对人物悲剧理所当然的预言的味道。

如果仅仅说宁具备杀手的潜质便成为了杀手,我想这在逻辑上几乎完全是荒谬的了。试想,倘若没有休假上街,没有需要见义勇为的事情的发生,退一步来说,即使退伍,假若没有锤子那样的人渣,再假若宁是个只计较个人得失而丝毫无半点义气的人,以后的悲剧就都不会发生了。正是宁感恩的心理,加之一连串命运的捉弄,才使得宁这样一个优秀的人物最终倒在了人民警察的枪口下。所以说,上帝的一个小小玩笑,足可以使世人的命运发生翻天覆地地变化。

作者这样的安排,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宁首先他不完全是钟他们那个“圈子”里的人,从感情的角度来说,他甚至没有资格与他们一起分享不论是喜悦抑或痛苦。加之种种主客观因素,他只能是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的不归路。

理智上说,宁的死是咎由自取,是自取灭亡的,但从感情的角度,宁杀得人确如本人所说的"全是坏人,没有杀过一个无辜的好人。况且宁为何杀人?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得更好,还是好吃懒做靠杀人吃饭?!都不是!他杀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还上借钟的50万块钱,是为了偿还自己的良心债,是为了对得起哥们儿!这样的一个人,你我从感情出发,还会觉得他死得理所当然吗?

然而他是确确实实地杀人了,这是并冷的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其实,宁的悲剧应该算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出身于社会结构底层的家庭,而恰恰在读书学本领的年纪又赶上了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在那个一颗红心跟党走高呼革命英雄主义的年代,唯有部队这座大熔炉才是他唯一更换门庭,跃升到新的阶层的出路,然而满腔热血地见义勇为换来的却是退伍回家。一个没有文化没有知识没有技术的底层劳动者,欠下50万的巨款,扪心自问,他的心能不惶惶终日?!于是走街串巷地找到了锤子这个“债务人”,或许高唱“之乎者也”的理论家们会说为什么不找法律解决呢?细细想来,即使告到法庭又能如何呢?锤子是个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况且也没有犯下杀人抢劫放火的死罪,即便被枪毙,宁伟的50万还是打了水漂阿。还得倒贴进不少诉讼费。唯一的解气的办法就是将其致残,使其不能再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社会。所以宁伟这样做了。

大概是2004年的时候,湖南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开车故意撞死一个拦路抢劫者,最后的判决是3年还是5年的徒刑。姑且不论刑期的长短,让人欣慰的是,我们的法律终于夹杂进了些许的人性因素,至少在定刑量罪的时候,考虑进了判决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到的是,法律正在一步一步地完善着。从这一角度,甚至可以说宁是一个法制建设过程的殉道者。换个时代,换个法制,宁或许不会死,因为他至少铲除了多少社会的危险因子阿。

宁终究是死了的,我只能叹息一声:宁伟本不该死。

血色浪漫中宁伟的(血色浪漫人物谱之宁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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