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的标准逐月提取。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委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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