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是商业保险的鼻祖,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备受各种争议或追捧,可以算是一款充满矛盾感的产品。
其实它之所以“背锅”,是因为很多人没分清它的真正作用,导致很多业务员在和客户沟通的时候没有真正发挥其优势,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总结一下,寿险,到底有哪些优势!
01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亦称“生命保险”,属“人身保险”范畴,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01、死 亡 保 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亦称为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此险为期不长,有时短于1年,大都是保障被保险人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因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影响投保人的利益。
由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期满前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就不再退还,而且定期保险费不包含储蓄因素,因而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只要花费极为低廉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较大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对负担能力较低而又需要保障的人最为适宜。
02、生 存 保 险
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亦就是指被保险人自下而上到约定期限时给付保险金,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所缴保险费也不退还,将充作所有生存到期满日为止的人的保险金。
这里包含死亡者已缴而未偿还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了一定期限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上的需要,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由于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能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有助于寿险业务的普及和发展。
03、两 全 保 险
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所以又称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并不是将生存保险附保于死亡保险,而是两者合一,合并考虑生存与死亡因素。因此,两全保险无论在保险金额中或保险费中,这两方面因素都在相互消长。
- 两全保险的纯保险费中包含着危险保险费与储蓄保险费,其中危险保险费相对地说在逐年上升。
- 由于储蓄保险费的逐年上升使保险费转为责任准备金的积存部分年年上升,而相对使保险金额中的危险保险金逐年下降,最终到保险期届满时危险保险金额达到零。通常在两全保险中,储蓄因素远远超过危险保险费因素,于是保险人在设计寿险新险种时,为了增加危险保障的比重,就有一种多倍保障养老保险,使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可以10年倍或多倍于满期生存给付的保险金,它既保障了人们的害怕早期死亡的危险后果,也保障了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所以两全保险是人寿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险种。
02人寿保险的意义
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避免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来,人寿保险中引入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于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叫做人身危险,从整个社会来看,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
人寿保险通过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来对付人身危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随着社会发展,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并接受。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从而在意外发生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患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03寿险的保费根据什么计算?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通常会看到一个费率表,客户在购买某一保额的特定险种时,只需根据表上对应费率乘以保额即可知道应交保费多少,但费率表中的费率如何计算呢?
众所周知,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包括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附加费率所占比重较小且确定方法简单。
纯费率计算主要依据有:
- 被保险人的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不同其人寿保险的费率也不同;
- 保险种类,不同保险业务的费率也不尽相同;
- 保险金额,往往保险金额比较大的,其相应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保险金额数目较低其对应的保险费率也较低;
- 所采取的生命表,被保险人采用的生命表不同,其用于计算保险费的费率也不一样;
- 保险人预定的利率,保险人预定利率不同其保险费率自然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