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相关方单位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定义

3.1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3.1.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运营、商业服务、维修、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GPS设备经营服务商、汽修厂、承租等;

3.1.2经公司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司各种设施设备的工程建设改造等。

4.职责

4.1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部门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4.2办公室、安技部是公司对相关方实施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

4.3办公室负责相关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5.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5.1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部门必须对外包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5.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5.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5.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5.3从事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安技部备案。

5.4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5.4.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5.4.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5.4.3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5.5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5.5.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5.2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5.5.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5.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6.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6.1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6.2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安技部备案。

6.3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6.4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5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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