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厂动火作业分类

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各分厂、部室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分布图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等级如何区分(一般工厂动火作业分类)(1)

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我公司特殊动火区域界定:

(1)酒精储罐围堰内、液氨储罐围堰内、黄原胶提取楼、酒精蒸馏工序内;

(2)运行状态下的酒精、液氨、沼气、浓硫酸生产、储存、输送、使用设备上;

(3)带压的设备或管道;

(4)公司临时储存、使用酒精、液氨、沼气、汽油、浓硫酸或其它甲类火灾危险物品的设备。

(5)其他符合特殊动火作业的情况。

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凡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且动火点位于甲乙类装置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以里的,均为一级动火。

我公司一级动火区域界定:

(1)酒精罐区围堰周围15米内、酒精提取工序外墙周围15米内、氨站以内储罐围堰以外区域、氨储存装置周围12.5米内、沼气储存区15米以内、柴油库、柴油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石化规表4.2.12)

(2)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密闭式容器、管道或仓库;

(3)储存、使用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容器;

(4)存在易燃保温材料或电缆的管廊、桥架;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管道的支架;

(5)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高粉尘(可燃粉尘)场所,如破煤机、输煤廊、筒仓卸粮处等;

(6)泡沫墙体、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的设备设施周边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7)未拆除塑料填料的凉水塔。

2.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等级如何区分(一般工厂动火作业分类)(2)

2.4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各分厂、部室根据本部门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固定动火区域宜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

(2) 位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距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等级如何区分(一般工厂动火作业分类)(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