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22年6月6日,毕业生小高收到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被录用担任大客户部-营销经理职务。小高当即表示接受此录用岗位,同意月底前报到,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offer。然而,9天后,小高收到多某公司取消对其录用的通知。多番沟通无果,小高将多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多某公司辩称,根据公司大客户部收到各销售市场的反馈,用人需求不同以往,需要专业对口,而小高的专业不完全对口,故公司无法继续录用小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多某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取消对小高的录用,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多某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肖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