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黑恶势力判决(称霸一方为非作恶)(1)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章贡法院开庭审理一涉恶案

上饶黑恶势力判决(称霸一方为非作恶)(2)

上饶黑恶势力判决(称霸一方为非作恶)(3)

9月25日至27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某城等17人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赖某城网罗一群好逸恶劳、逞强好斗的闲散人员,在章贡区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06年,被告人赖某城等人陆续被抓获并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赖某城2008年出狱后,利用其在社会上形成的影响,通过在章贡区水西镇、经开区湖边镇等地的土地流转中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2年,随着其团伙成员陆续出狱,以被告人赖某城为首,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文、黄某某、赖某明、何某某、赖某建、肖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6起、开设赌场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故意伤害1起及违法行为6起,在章贡区水西镇、经开区湖边镇及周边区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了三天时间,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章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水西镇各村(居)代表以及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来源:江西法院网

上饶黑恶势力判决(称霸一方为非作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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