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无非是从出生到死亡整个过程,短短一生,不过百年之久,无论是伟人还是吴用之人基本上都得面临衰老和死亡。

所以死亡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不可避免的一种与世隔绝的方法,人死亡的方法有很多种,通常能够寿终正寝,应该算是最佳的死亡方式,也有一些人会因为疾病车祸而痛哭死亡,这一种相对凄惨一些。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死亡通常可以分为人为和自然,所谓的自然死亡指的是正常的寿终正寝,而人为的死亡比如安乐死,很多人可能会在生活当中有所接触,患重病之人无法挽救时,为其减轻痛苦的蔓延,亲人就会选择进行安乐死。

安乐死没有痛苦(安乐死没有痛苦)(1)

荷兰首个通过安乐死法案的国家

很多人觉得“安乐死”是最后的温柔,它不像其他结束生命方式一般充斥着亲朋好友的震惊也不错,相反,他有足够的时间能与这些至亲至爱做一个道别,这个过程好像具有了一定的浪漫主义色彩,但却仅有极低的接受率。

1905年,安乐死这个词语正式被创造出来,但是安乐死的历史却早远于这个词汇创造时的期间,在古斯巴达时期,他们认为不健康的婴儿就可以处死。而古希腊和古罗马更是对杀死襁褓中的婴儿和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习以为常。

安乐死没有痛苦(安乐死没有痛苦)(2)

相对比现在那个时候的安乐死没有任何接受的门槛,但是安乐死进入社会关系却更为复杂,直到现在也开始慢慢地转变,只到1906年安乐死法案才被美国俄亥俄州提出。期间经过一系列的波折,直到1976年9月30日,美国加州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1个《自然死亡法》。

大概的意思就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可以在临近生命终点前决定是否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这一法令的签署,让生前遗嘱第1次得到了承认。17年之后,也就是1993年,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安乐死的法案,这也成为世界上第1个合法安乐死的国家。面对一系列的情况,很多人更是疑惑,为什么中国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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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没有痛苦,为什么中国不推行呢?原因令人无奈

观念层面

在我国一直都比较讲究孝道,可以说是百善孝为先的观念,早已经深入人心,在这种观念的屈辱之下,如果家人身患绝症,选择安乐死就是不孝。

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倾家荡产,举全家之力进行救治。其实这种传统的孝道,更多的是成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文化枷锁。

道德层面

医生在实施安乐死的过程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决策,是否具备安乐死的条件需要借助医生的专业判断,这属于主观意识。如果医生存在心理问题或者想借助这种方法达到某一些目的,可能就会演变成故意杀人。

安乐死没有痛苦(安乐死没有痛苦)(4)

另一方面绝症患者出于获得病人家产或者是不愿意照顾等原因,也有可能会利用这种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容易引起道德沦丧的风险。

社会层面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较多,民主与法制不健全,贸然的实施安乐死,从法律层面上还不具备条件,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带来更大的矛盾。

而且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那么高的境界和层次,安乐死能够成功实施,需要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一个相对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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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尚未合法化,该如何减少患者的痛苦?

严格遵医嘱,勿轻信偏方

在一些疾病确诊之后,比如癌症,希望患者能够听从医生的指导,千万不要轻信偏方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才是最专业的,积极配合,可以获得一定的治疗效果,更可以有效的延长你的生存期。

用爱好来分散疼痛的注意力

疼痛已经出现,确实没有办法忍受,可选择转移注意力,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听书,打游戏,做运动等等,这也是一种抵抗精神上疼痛的方法。

安乐死没有痛苦(安乐死没有痛苦)(6)

整体而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生存权是至高无上的,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还是与现有的法律有冲突,从医学和社会角度来说,也很有可能出现因为无钱治病而选择安乐死,而不是确实到了无法救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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