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民法典租赁房屋过程中的规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租赁房屋过程中的规定(租的房子还没到期但因为权属争议总有人来闹事)

民法典租赁房屋过程中的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选择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合同编 | 承租人法定退租情形

网友提问

小刘从房东小张处承租了一家门面房经营小超市生意,《租赁合同》签了三年,月租3000,押一付三。承租后半年,超市也都在正常经营。但突然有一天,店里来了一群壮汉冲进超市丢、砸东西,把超市砸了一通。后来经调查才知道,原来是小张夫妻在闹离婚,男女双方两家人对超市的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产生争议,闹翻了脸,女方家属这才闹上了门。小刘担心这样会影响自己做生意,但房租合约还没有到期,那么此时小刘可以要求退租吗?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小刘可以以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无法使用为由向房东小张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刘承租的房屋因房东小张个人原因,导致权属产生争议,并且严重影响到小刘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小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小张退还预付的下一季度的房租。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是关于承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当房屋出现权属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时,租房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说从法律角度更一步保障了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一方面,承租人合法退租,保障了自身权利不受侵害,保证了承租人及时选择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

另一方面,承租人及时退租也有益于司法程序的执行,避免在本就权属关系不清的涉诉房屋上再增添租赁权的负担,可谓是一箭双雕。

如果你遇到因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或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这种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导致租房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租房人是有权要求退租的!

所以,大家租房时,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及时止损。同时,也建议承租人在承租商铺时,首先前往房管局对拟承租房屋进行产权调查,查询房屋有无权属不清或存在抵押、查封、扣押等情况。最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可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出租人明确保证其房屋无权属争议、无查封和扣押,且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不得出现权属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否则出租人应当赔偿违约金XX元。”以此一定程度上避免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带来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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