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八大收入收益科目)(1)

经常有人咨询,什么情况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什么时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有什么区别(这个最常见)?另外还有一些不叫“收入”的收入科目。我们举例来讲。

一、主营业务收入

关键认定:持续取得、占比较大(比如50%以上)

例如:甲公司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A产品,当然A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70%以上。那么,对于甲公司来讲,“A产品销售收入”即其主营业务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关键认定:持续取得、占比较小

接上例:甲公司将闲置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占公司全年总收入约5%。那么,对于甲公司来讲,此项租金收入即其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二者即为“营业收入”,其关键词皆有“持续取得”。然而,并非所有“持续取得”皆为营业收入。以下四项,皆有“持续取得”内涵,但又各有特色。

三、财务费用(贷方)

简单来讲,就是资金占用费或者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即计入财务费用贷方)。

四、投资收益

这个核算范围比较广了,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收益皆为投资收益。

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比如甲公司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上所述,卖出去,赚了钱,属于“投资收益”。但是,如果尚未卖出去,市场价格涨了,这个也要确认收益,即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所以有个“损”字,是因为市场价格也可能会跌)。

另外,按照公允价值核算的其他资产,比如投资性房地产,也会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六、其他收益

甲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这样就会取得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手续费,这个手续费收入则是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另外,企业取得政府补助,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者影响营业利润项目,也是直接或者间接(通过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

那么,如果上述政府补助并非“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者影响营业利润项目”呢?

七、营业外收入

如上所述,若取得政府补助并非“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者影响营业利润项目”,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们回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者关键在于“持续取得”;与之相比,营业外收入特点在于“非持续取得”。

最后一项,个人感觉,则是介于“持续取得”与“非持续取得”之间。

八、资产处置损益

这个科目是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处置其非流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净损益的。正如上面分析,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似乎并非经常、定期发生;但放在一个较长时期来看,也属正常之事。

最后一个问题:常有人问道,计入营业外收入交不交增值税?或者说,计入(不计入)某个科目,交不交增值税?

事实上,交不交增值税,与计入哪个科目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加工及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是否另有免税优惠打个比方,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也是不用缴纳增值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后结转营业外收入,也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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