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在安阳林州市红旗渠纪念馆、殷墟遗址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省法学会融媒体平台即日起开展“解读文物保护法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系列宣传活动,为文物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提到文物,你会想到什么?
古代的陶器、玉器、青铜器?
以上都对!但是非常的不全面
来,法治君为你科普一下
文物以及《文物保护法》中的一些常识
做一个入门级的了解吧!
以上这些都是
但文物可不只摆放在博物馆里的这些
看完下面的内容
大家就会对文物及文物保护法
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而制定的法规。
“文物”,又被称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什么是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包括: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3条
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按其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
《文物保护法》第3条、第13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享有劝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
《文物保护法》第7条
受国家保护的境内文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保护法》第2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保护法》第6条
来源:综合自青海网、渭南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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