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买过星巴克的星礼卡,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预付卡还有“保质期”,并且超期还会被扣钱。针对此事,星巴克中国11月12日回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星礼卡过期确实会每个月收取约2元的“延期管理费”,而相关规则星巴克已经在官网等多个途径公示。目前,其也已在星礼卡实体卡片背面以及官方网站上都加强了有效期相关条款的提示。
过期会被扣“管理费” 星礼卡有效期无法“一目了然”
杭州的小周有张星巴克的星礼卡,前段时间想去买咖啡,结果发现里面的余额被自动扣完了。他查了一下消费记录,发现这张卡每个月都会被扣2元钱的延期管理费,直到钱被扣完了为止。
遭遇了同样情况的不止小周一人。北京的赵小姐看到微博上小周的遭遇后,赶紧查了自己的星礼卡,结果发现她有一张卡已经被扣费扣了近一年了。“每次看见好看的卡就会买,结果账户里有好几张卡,每次要支付时挂在最上面的都是最新买的卡,所以一直使用的都是新卡里的钱。它们平时也不显示要过期时间,不是因为这件事,我都没有发现。”赵小姐表示。
与一些平台发布的带有资费购物卡很方便就能查到有效期不同,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星巴克App上看到,在支付时如果使用星礼卡,下面有一个时间注明了是“以上余额截止xx年xx月……”详细到秒,而这个并非该卡的“有效期”。如果要查询卡片的有效期,也并非在消费者比较习惯自己的账户页中寻找。而是用户需要在App中选择“福利购”,进入后选择“我的星礼卡”,然后在页面找到“管理”,点击才能进入详情页看到该卡的“有效期”。
过期卡如何能不扣钱?客服:充值后重新计算有效期 但扣掉的钱无法退
关于星礼卡具有的有效期一事,部分星巴克门店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到期后该如何处理。“这个还真不太清楚,好像是到期也是可以用的。”星巴克一门店工作人员称,对于过期账户会扣费,他表示也是第一次听说,建议咨询星巴克服务热线。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星巴克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星巴克在官网已经公示了星礼卡的使用规则。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星巴克官网看到,对于星礼卡,星巴克官网称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延期30天,“发卡人将于该延期期限到期日的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该预付卡账户中扣除此次延期的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有效期到期日该星礼卡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人民币2元。如果仍有余额则将再自动延期30天。延期管理费将直接从该卡账户余额中扣取,直至扣完为止。”也就是说,星礼卡到期后,星巴克将会自动为该卡延期,但是每个月要扣掉2元钱,作为延期管理费。
过期的卡片是不是只能这样一直扣费?星巴克客服表示,只要账户充值就可以重新计算卡片有效期,也就有效期从充值日起延后三年,就不用再扣账户管理费。而最低的充值金额是100元。同时,星巴克客服也表示,即使充值了,此前已经被扣掉的管理费也不会退回,理由是《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的规定。
星巴克:章程已公示 已加强了有效期相关条款的提示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能理解:“预付卡,钱都预付了,给你企业赚利息,还要收管理费?”“连银行卡都取消小额账户管理费了”……也有网友表示,“星巴克一张卡金额也不大,三年时间完全可以用完”“一些商超的卡也是这样,并不光是星巴克一家”……
而星巴克方面12日针对星礼卡过期被扣延期管理费一事回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相关规定是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和政府备案的;在星巴克官网和其他渠道可以查阅到;星巴克也加强有效期的提示,并根据顾客反馈,继续加强相关服务。
星巴克方面表示,星礼卡是由星巴克(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根据《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星巴克预付卡章程”)发行的预付卡。星巴克预付卡章程是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而制定的,并且该章程已根据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星巴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已经公示在星巴克中国官方网站上,以供顾客随时查阅。通过门店、天猫、星巴克APP等渠道购买电子星礼卡时,相关页面也会提示顾客阅读。
目前,星巴克已在星礼卡实体卡片背面以及官方网站上都加强了有效期相关条款的提示。顾客在线下门店购买时,也将可以通过扫描展示牌上的二维码,快捷查看相关条款。
多家预付费卡存在过期管理费 专家称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 是霸王条款
事实上,预付费卡过期扣款的并不只是星巴克一家。
去年就有媒体曝出过中欣卡每月要扣3%管理费。在北京地区颇有名气的资和信商通卡,其章程明确:过期卡选择自动延期的,卡片过期后仍可使用,每月收取延期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到期日余额的1%,最低2元;选择手动延期的,商通卡过期后不能继续使用,应当由购卡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资和信网点办理延期,每次延长效期为一年,每次一次性收取延期卡片激活费10元,卡片余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免收激活费。而在2019年11月,上海市消保委曾就高额过期手续费约谈了上海市27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了解到,该《办法》仅规定商家有义务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却并未规定商家是否可以收取“延期管理费”。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用真金白银购买的预付费卡,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轻易扣款。就算商家在用户协议中有类似条款规定,由于这些规定内容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商家也有义务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要让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充分知情,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到侵犯。
不过,陈音江表示,即使商家已经做到了提前告知和公示,该条款内容也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实际上也是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预付卡到期后,消费者需要再次充值,以延续预付卡有效期或免除“延期管理费”,则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多家企业表示其预付费卡章程已经在监管部门备案,陈音江表示,备案只是履行程序,不见得已经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备案章程的内容也不能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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