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网讯 聚会醉酒后,男子开车撞了人,坐在副驾的朋友田某很受惊,但更让他惊讶的是,他也要赔偿受害者家人近8万元的损失近日,平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副驾驶乘客作为共同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男子醉驾深夜撞死人?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醉驾深夜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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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聚会醉酒后,男子开车撞了人,坐在副驾的朋友田某很受惊,但更让他惊讶的是,他也要赔偿受害者家人近8万元的损失。近日,平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副驾驶乘客作为共同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6月的一个晚上,石某与田某相约在平阳县海西镇某家饭店聚餐。到了晚上9时许,两人酒意正酣,田某提议到昆阳镇继续玩乐,石某一口答应。于是,在已经饮酒的情况下,石某开着轿车,载上田某一同向昆阳镇驶去。
然而车辆行驶没多久就发生了事故。原来,醉醺醺的二人在夜间未注意路况,再加上石某超速行驶,将正下班回家的张某撞死。经鉴定,石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达醉酒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后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石某、田某和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同饮者酒后驾车时,负有一定的劝阻酒后驾驶行为的义务。石某酒后驾车时,田某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在副驾驶座上就坐,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石某承担90%事故赔偿责任,被告田某承担10%事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11万元保险金,司机石某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684405元,田某赔偿79933元。
法官提醒,聚餐时需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同桌饮酒的朋友,对相互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一方面,对其他共饮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另一方面,在他人醉酒时,应及时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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