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驾崩,客观上,对很多人是好事。

因为新君即位,大赦天下。

欠了官府债的,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还了;

那些正受处分的官吏,可以不处分了;

一些坐牢之人,得以归家。

然而,却有几类人,不得赦免。

(突然想起有类人不该赦)(1)

(清朝犯人)

乾隆圣旨:

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真正人命;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及军机获罪,隐匿逃人,亦不赦外……均可赦免。

但不久之后,他发现,有些人漏网。他们不该赦免。

因此,发诏补救。

《乾隆实录》记载:

定奴仆告主之罪。谕曰,本年恩诏,赦款甚多。但奴仆告家主之案,名分攸关,情罪可恶,毋得援恩诏赦免。盖凡官民人等,身蹈过愆,大干功令者,自然不能掩盖,且无人不可举首,断不容奴仆挟制短长,妄行首告,而紊尊卑之定分也。嗣后遇有奴仆首告家主者,虽所告皆实,亦必将首告之奴仆,仍照例重治其罪,尔等即交该部通行晓谕,永著为令。 

什么意思呢?

就是今年赦了很多人,但奴仆靠家主,不得依那些圣旨赦免。

原因在于,主人犯了罪,总是瞒不住的,总会被人知道的。邻居可以告,朋友可以告,但奴仆不可以告。奴尊主卑,名分不能乱。否则,他们可能以举报来挟制主人啊……这不乱了套吗?

你奴仆能挟制主人,老婆就能挟制丈夫,儿子就能挟制老子,大臣就可挟制皇上……

(突然想起有类人不该赦)(2)

(清朝犯人)

哟,如果一推,豁然开朗。

奴仆做好奴仆的本分,就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

身处最底层者如果蠢蠢欲动,很可能就会生乱啊。

因此,哪怕我们告的都是真的,哪怕主人要被处分,但你也罪责难逃。

清朝法律,初期沿袭是律,百年之后,至乾隆五年而颁布成熟的《钦定大清律例》,之后很少变化。

关于奴仆告主,律例中是这样规定的——

凡奴仆首告家主者,虽所告皆实,亦必将首告之奴仆仍照律从重治罪。

不过,似乎对旗人奴仆告主,又区别对待。其下一条律令是:

凡旗下家奴告主犯,该徒罪者,即于所犯附近地方充配,不准枷责,完结俟徒限满日,照例官卖,将身价给还原主。

不管是从重治罪,还是不准枷责,都无改奴仆告主要受处分的本质——

(突然想起有类人不该赦)(3)

(清朝犯人)

你想做个正直的人,维护法律的尊严?呵呵,你不够格!趴下,受打!

既然如何,奴仆为何还要告主呢?

我想,大概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主人做得太过分了。

仆人拼个你死我活,同归于尽,也要让你不好过。

用《尚书 汤誓》里的话来说,便是: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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