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流传“骂一句郭德纲大红大紫”,这句话可能还真应验了。前些日子一位情绪激动的女性指着德云社的手书牌匾大骂,说是“德”字错了,“四”字的上面应为一横,而不是“士”。

不少网友也跟着吆喝,网友们还分了好几派。一派是赞同视频的,说“德”字写错了;一派是知道异体字的,说这是异体字;一派是知道异体字,但是觉得所谓异体字、通假字都是古人的错字的。这事值得捋一捋。

首先,异体字也好、通假字也好,并不是单纯的错字,他们的出现是有特殊的需求和条件的。

通假字为例

通假字的产生至少有四个方面原因:

首先,正如前面所说,这是古人的一种习惯。比如“早”字,司马迁也曾用过,但因古人经常习惯以“蚤”代“早”,所以司马迁也未能免俗。有学者统计了一些古籍中的通假字情况。

《史记》中共出现通“早”的“蚤”字64次,直接用“早”字才27次;其中“蚤死”14次,“早死”4次;“蚤卒”8次,“早卒”1次。韩非子》中共出现通“早”的“蚤”字18次,直接用“早”4次;

《论衡》中通“早”字的“蚤”6次,直接用“早”36次。

其次,唐代颜师古曾指出,古人在记录语言时因“仓猝无其字”而用了个同音字代替。

清赵翼在其《陔余丛考》一书中说:“字之音同而异义者,俗儒不知,辄误写用,世所谓别字也。”

第三,伏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秦焚书的时候,大量的“无用之书”被焚毁。伏生本是秦博士,于壁中藏《尚书》。汉初,仅存二十八篇,以教齐鲁之间。文帝时求能治《尚书》者,以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乃使晁错往受之。今文《尚书》学者,皆出其门。世传的今文《尚书》皆出于他。不仅尚书,其他今文古籍基本上都是口传抄录而来的,所以难免错讹。

第四,所谓“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

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父子在《经义述闻》中强调“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他们认为“凡字之相通,皆由于声之相近,不求诸声而求诸字,则窒矣。”“夫古字通用,存乎声音。”

他们强调既有此音,即表此义,音即能表义。读者读出此音,闻者听音则知义。因此,将一个音写成哪一个字形。实在是无所谓的事情。文盲不识字,请人代读家信,听音即知义。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学教材在处理用字问题上,为了简化逻辑,将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一股脑全部处理成了通假字。就导致感觉通假字特别得多。这是比较可怕的,因为它通过教材混淆了异体字、古今字等几个概念。异体字的诞生则是另一个问题。

异体字就是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写法不同而能够被正体字所取代的字,异体字的存在是汉字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还有一些书法中的异体字,多是为了追求字体的美观和谐而诞生的。一些所谓传达某种特殊含义的,大都是导游词编出来的故事。

清代书法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中将“祀”与“禩”解释为“异性而同字”,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异体字,异体字其实就是俗体、古体的一种。

异体字和古今字的情况也不同,比如:

“说”和“悦”是古今字,但今字“悦”并不全等于古字“说”。“悦”只等于表示“喜悦”的“说”。

“泪”和“涙”是异体字,它们的出现也会有先后,但“泪”全等于“淚”,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

有些字意义和用法有相通之处,也有不通之处,不能算是异体字。例如“沽”和“酤”,在“买卖酒”这个意义上互通,但“酤”的对象只限于酒;“沽”的对象除酒以外,还可以是别的东西,所以“沽名钓誉”不能写成“酤名钓誉”。

此外,古书里还有一种笔画不全的字,即所谓“避讳字”,这也算是一种特殊的异体字吧。

所谓避尊者讳、避长者讳。在民国以前,全国要避讳皇帝名字的用字,即所谓“国讳”。儿子要避讳父亲祖父等长辈名字的用字,即所谓“家讳”。避讳的方法之一,是原字缺笔。

例如:因为唐太宗叫李世民,所以平时用到“世”字写作“卅”;宋真宗叫赵恒,所以“恒”写作“怛”如此等等。

而说回到天津德云社的牌匾,这个字是不是异体字呢。我认为判断他是不是异体字,决定性的是看古代是不是有此成例,如果能在碑刻墨迹中找到成例那就无可厚非。

北魏孝明帝正光五年(524年)的刻石《仇臣生造像记》上就有相同的德字。

德的异体字(从骂上热搜的德)(1)

仇臣生造像记

所以这也是异体字。除了这种异体的“德”字,我们在碑帖中比较常见的还有:缺一横的德,欧阳询、颜真卿、褚遂良、柳公权等等很多书法家都写过;还有一点一横的德,王羲之赵孟頫也写过。全聚德的招牌也是异体字。

德的异体字(从骂上热搜的德)(2)

王遇墓志

德的异体字(从骂上热搜的德)(3)

王琳墓志

德的异体字(从骂上热搜的德)(4)

全聚德招牌

2015年底,故宫博物院的故宫日历被网友指出,“歴”应为“暦”。故宫博物院的工作员就回应过,“历”是由“歴”字分化而来,在汉唐时就被写作“歴”,《故宫日历》的封面用字,也沿用了1935年版的《故宫日历》上的汉隶碑拓集字,并非错别字。

德的异体字(从骂上热搜的德)(5)

故宫日历1935


1955年10月,国家通过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草案》,之后80年代又整理了一批异字体,德字的写法就包含德云社牌匾的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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