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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的『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

第三十六期

本期内容

■ “楼道弃婴”事件

■ 该案件监护权行使是否得当

■ 监护权如何撤销、撤销后谁承担监护责任

■ 该案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处理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1)

本期讲师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2)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3)

任雯晴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未雨情”工作室成员。

省妇联“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公益讲师。

本期内容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4)

大家好,我是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未雨情”工作室任雯晴,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我们“未雨情”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支持起诉的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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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25日,一则“楼道弃婴”的消息引爆了雅安人民整个朋友圈,群众们议论纷纷,有人谴责孩子父母的狠心抛弃,有人担心孩子的安危,有人提出想要收养男婴,而更多的人在猜测着这个男婴来自何处?这个出生仅23天的婴儿,他的父母在哪里,又为何要遗弃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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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信息很快引起了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的关注。这个指挥中心是雨城区检察院牵头与行政机关共同建立的,专门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依法快处的指挥平台,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检察院,通过5个渠道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汇集到指挥中心。

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警10分钟内,办案民警就将案件线索报告给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在1个小时内立即通过派驻各行政机关的“未雨情”工作室的派驻检察官对“弃婴”小雪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派驻卫生部门的检察官了解到2月2日晚,艾滋病患者李某某在市区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经证实该男婴即“楼道男婴”小雪,2月25日下午5点50分左右,李某某将小雪丢弃在某小区一住户门口,理由是居住于该处的前夫张某是小雪的父亲;

派驻公安机关的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系吸毒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私生活混乱,李某某的前夫张某因涉毒正在服刑,某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证实小雪并非其与前夫张某的孩子;

派驻民政部门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某与前夫张某育有两个孩子,跟随李某某生活,前夫的亲属协助抚养。李某某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已去世,父亲及亲属均不愿意帮助抚养小雪。公安机关多次要求李某某将小雪带回抚养,李某某均以自己无能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监护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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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对小雪监护权行使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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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说,监护权对于监护人而言,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义务。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9)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中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显然,本案中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监护权行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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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不履行对小雪的监护职责的行为怎么办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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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拒不支付抚养费用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撤销监护权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通过法院判决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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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监护权如何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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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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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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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撤销后由谁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外祖父应当依法作为应当指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是按照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本案中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拒绝担任监护人,所以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的民政部门而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外祖父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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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发生24小时内,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第一次联席会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即由公安机关加大对小雪生父的调查力度,并对李某某的遗弃行为予以训诫;

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及其亲属开展亲职教育,普及法律规定;

民政部门将小雪送往当地福利院临时寄养,确保其得到妥当的照顾;

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艾滋病患者新生儿出生一年半内进行观察的要求,对小雪进行传染病防控,确保不发生传染病危害。

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又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通报梳理情况,确定由民政部门提出撤销李某某对小雪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福利院为小雪的监护人。

弃婴报案认领期限(的监护权谁来保障)(15)

4月16日,雨城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快速推进工作,督促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于5月8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5月9日雨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司法局对小雪提供法律援助。

5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内容全部支持,当庭撤销李某某对小雪的监护权,指定福利院为小雪的监护人。整个诉讼从启动到结案仅用时20天,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及时落实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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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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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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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对被害人有抚养义务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并逐条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2

构成遗弃罪,行为人还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人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在能够满足本人及家人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经济能力,这就需要审判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及行为人能力(包括体力、脑力状况)加以综合分析认定。

3

构成遗弃罪,行为人须有履行义务的必要性。遗弃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若没有其他人的帮助和抚养就无法生活下去。

4

构成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还须具有社会危害性。通常表现在遗弃动机卑劣,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又对被害人施以打骂,虐待;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由于遗弃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自杀等等。

就本案来说,虽然李某某的行为是一个遗弃的行为,但是客观上李某某当时已经不具备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其身体情况和经济情况均无法支撑其履行对小雪的抚养义务;同时,其在傍晚6点将小雪放置在其认为的孩子生父的门前也表明其并不是积极追求恶性结果的发生,最终也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故不能认定其已经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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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发现,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共享难、衔接难、保护难,因此,我们雨城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与政府法制办、团委、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广播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衔接机制,由检察院专门收集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或者涉及食品药品的安全、未成年人救助、违规允许进入不适宜场所等14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线索,拟定办理方案后交给具体的行政机关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司法、行政单位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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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李某某监护权案是我们建立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以来第一次有益尝试,一个出生仅23天就遭到母亲遗弃的婴儿,依托一个新建的社会支持体系制度,有效调动了8家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整合其他资源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让“没人管”的小雪有了个温暖的家,有了未来和方向。去年6月起,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在当地全面推广,只要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就可以联系到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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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本期的节目到这里就要跟大家说再见咯,我们下次再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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