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2015年9月10日新华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本该退休却没有退休?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该退休却没有退休
《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2015年9月10日新华网)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按照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个公民只要违反了国家法律,就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不论何时何地。同理,国家公职人员只要在岗位上没有尽职履责,做好本职工作,只要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不论是何时何地被发现,也不论当事人现在是否在岗,都必须接受追责。
曾经一度时期,一些地方在执行问责程序时,标准不一,轻重不分,对一些问题的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特别是对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应该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往往因为其不在岗或已退休而睁只眼闭只眼,没有严格按照问责机制进行责任倒查。都带着一种传统的世俗观念,认为别人已经退休,该别人安享晚年了,不应该去打扰别人的晚年生活;再加之认为这些问题是后面才发现,似乎已经过了追溯期,用不着再小题大做了。正是这种错误的指导思想,让一些本该追责的问题逍遥法外、逃之夭夭,让一些人把退休或辞职当成是逃避责任的胜利大逃亡。这种行为,不但让国家法律有失公允,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给一些人丢了空子,成为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事实上,一个人的责权自己是很清楚的,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更加看重的是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的职责。在一些行政行为中,一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将给后人带来麻烦,给社会造成损失,但他们深谙这些损失和麻烦的出现都会在其离岗或退休后,于是干起事来也就无所顾忌,不管最后将造成什么样的结果。有时候一种恶性行为,犹如身体里的癌细胞一样,不是一出现就会产生明显效应,往往都会有一定的潜伏期,再加之有的官员为了故意逃避追责,在乱作为的时候更加会小心翼翼,格外注意,尽可能掩盖自己的丑事,让他尽可能的晚一点甚至不被发现。这样一来,一些不良行为很有可能在当时就会鲜为人知,如果再把退休当成追责的“胜利大逃亡”的话,那就正中了这些人的下怀。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就会形成“窗洞效应”,让更多的人接踵而至。
从维护法治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来说,只有坚持做到权责对等,击碎一些人眼中的责任追溯期,不论地点有何变化,不论时间是否时过境迁,只要是该自己承担的责任,都必须毫无保留的永远追溯下去,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斩断了后来人的幻想。
官员退休仅仅是其工作与休息的分界点,不是其责任推卸的临界点。为了让更多的人在岗时能够坚守本真,公道正派,尽责有为,就必须始终坚持追责没有时间上的追溯期,政去人息后仍应该有问责的声音。(文/胡匆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