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国公司经营别称,或者别名,商业化名,英文doing business as,简写DBA,是指不同于公司注册名称的其他名称,别称。在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或地区,商业化名的使用时很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如在香港,可以注册业务名称,该名称是不同以公司注册名称的别名。注册经营别称是一个最简单和经济的方式,让企业以一个新的名称来运作,而无需重新成立公司。你可以用经营别称来收款,打广告,以及其他需要展现你名字的地方。
为什么要注册经营别称?1、不想以注册的名字经营2、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来说,注册经营别称可以让你不必用你的人名,而是一个公司名来经营,这样更具可信度。3、可以让一个公司主体来运营多项业务,而不必为每项业务成立新的公司。如您公司的注册名称为XXX Inc.,同时经营咨询,服装,餐饮,进出口等多种业务, 您可以XXX Inc.的名义同时注册XXX咨询Inc.,XXX服装Inc.,XXX餐饮Inc.,XXX进出口Inc.等多个经营别称。
经营别称DBA的不利之处:1、通常来说DBA只是在本县或市注册,那么你只能在本县或市以这个名称来经营,要想到其他县市经营,你还得要当地注册;2、独资企业以这个别称来经营,他的个人财产是得不到保护的。
申请DBA经营别称可能需要在州或县,甚至州县两级政府注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区还要求将经营别称在当地报纸上公之于众。
注册经营别称(DBA)会限制他人使用相同名称吗?总的来说,注册经营别称(DBA)并不保障您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许多州都允许他人注册已存在的经营别称。 如果您想拥有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要申请相关商标。
注册DBA,是开始经商的简单方式,没有持续的维护或组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费用,而企业转换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容易的,一旦您的企业盈利。
独资经营:作为独资经营者可以使用一个企业名称一样的DBA,而不是用你个人的名字。拥有了DBA,将使您的企业更可信。
组织实体:DBA允许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来操作多种业务,而无需为每个业务创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
DBA的缺点
对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拥有了DBA并不会保护您的个人资产,它只是让您用一定的名义做生意的法律要求的证书,并帮助您开设银行账户,如果需要寻求对于实际资产的保护,建议您组建一个单独的实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DBA有地域限制,这意味着您只能在注册该名称的县(市)经营业务,并为每个额外的县(市)提交独立的DBA(您向州一级提交的DBA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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