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冶公安

“我公司工地上的电缆线被别人剪断盗走了。”11月6日,东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报警。

接警后,东岳路派出所副所长徐伟、王超带领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傍晚,加上嫌疑人伪装严密,因此暂时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

得知情况后,为尽快破案,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卢海涵立即组织副所长王超带领东岳路情指中心调整办案思路,最终在市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郭攀的协助下,11月8 日,警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某的身份(男,49岁,东岳路街道人)。

办案民警在掌握到黄某某大量犯罪事实后,经过视频监控员朱振武、罗京查看“天眼”进行分析研判得知11月21日凌晨,嫌疑人黄某某在世纪林附近出现,收到线索后,副所长王超带领民警邹理政及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后经过十余小时的蹲守,终于在下午五点左右,在执勤交警一中队辅警蒋洪芳的协助下,嫌疑人黄某某被警方在东岳路街道世纪林附近抓获。

据了解,黄某某以前做过电焊工,知道电线里面的铜线可以卖钱。9月23日晚11时许,黄某某流窜至东岳路辖区一在建工地上,用随身携带的钢丝钳剪断了电井里面的电缆线,随后放进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子里盗走。

疯狂盗窃电线电缆(黄石一男子流窜多个工地盗窃电缆线)(1)

见没有被抓,心存侥幸的黄某某后使用同样办法在东岳路辖区两处工地再次作案2起,共盗窃23斤铜线,之后卖给废品收购站共获取非法利益650元,在黄某某的供述下办案民警到废品站已将赃物全部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疯狂盗窃电线电缆(黄石一男子流窜多个工地盗窃电缆线)(2)

警方提醒

许多盗贼对偷盗电缆行为的性质存在误解,以为盗窃的数额不大,惩罚也不会太重。

其实,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就已从盗窃转化成了“破坏电力设备”。以毁坏、拆卸、割断等方式破坏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即构成此罪。而按照《刑法》,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偷剪电缆虽然只是一个犯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判处,即以量刑更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以造成的实际或潜在危害后果为主要量刑标准,而不是案值。因此,即使是盗窃几米长的电缆,也可能被判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