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D轮开展船舶现场监督,发现该轮上一次安全检查报告中要求开航前纠正的缺陷未经复查关闭,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其中一项“驾驶台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声响报警故障”的缺陷再次出现,但该轮本航次开航前自查中显示驾驶台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自查结果均为正常,因该轮在设备安全和自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明显的严重缺陷或隐患,根据《船舶安全监督程序》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轮启动船舶安全检查。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

船舶主要参数

船名:D轮

航区:近海

总吨:28**

主机功率:19**KW

船舶种类:散化船

安放龙骨时间:2006年2月

检查详情

缺陷一

开航前自查未有效开展,本航次的开航前自查表中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和货舱液位监控装置的检查结果均为正常,但左4号货舱的液位探测装置和驾驶台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声响报警故障。

缺陷处理代码:30

安检员要求船员测试驾驶台可燃气体探测装置,船员使用样气进行测试,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能够正常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但是无法发出声响报警,证实该装置的声响报警装置故障。检查结束后,安检员从责任船员处得知其在日常检查中已发现驾驶台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声响报警故障的问题,但是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将该问题告知船长,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处理。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2)

安检员在对该轮的货控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左4号货舱的液位探测装置显示货舱液位较高,但实际上该货舱内并未装货,大副表示该液位探测装置故障的问题已被发现,且已经向公司报修,并在控制台处张贴了公告。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3)

该轮上述两个缺陷均已被责任船员发现,船员对货舱的液位探测装置的维修和替代的安全措施已作了安排,但是

对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声响报警装置的缺陷并未作出妥善的安排,且前述两项自查内容在开航前自查表中均勾选检查为正常,

表明该轮开航前自查流于形式,开航前自查存在一定的“只打钩,未检查”现象,开航前自查制度未有效落实。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4)

缺陷二

机舱棚(与机舱相通)的侧壁上有一约3*3CM的洞穿,机舱棚上的风雨密

门无法完全关严,机舱天窗盖板多个夹扣装置手柄卡死,天窗盖板无法关严。

缺陷处理代码:30

对机舱棚开展检查时,安检员发现该轮机舱棚是与机舱相通的,其侧壁上开有一孔,大小约3*3cm。该机舱棚左右两边各开有一扇风雨密门,其中右侧的门无法完全关闭,风雨密门关闭后从内部向外看能明显看到透光的情况。轮机部船员为机舱通风透气,将机舱天窗盖板小舱盖固定在常开位置,安检员要求关闭该小舱盖时,发现盖板上的多个夹扣装置手柄因缺乏维护保养已经锈住卡死,导致天窗盖板无法关严。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5)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6)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7)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8)

根据法规要求,机舱棚开口应装设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坚固罩盖,永久地附装在它们的适当位置上,并能保证风雨密。从消防的角度来讲,为了保证机舱发生火灾后能够快速控制机舱含氧量和保证CO2灭火系统充分发挥灭火效用,机舱的开口均要能够有效关闭。机舱作为船舶的动力核心,本身具有空间封闭,散热困难等特点,机舱供排气通风用的天窗、门、通风筒、烟囱等开口很好地承担了机舱通风散热作用,所以很多船上这类开口平时均处于常开状态,船员容易忽视对这类开口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导致紧急时机舱的开口无法快速有效关闭。

以上缺陷纠正虽然简单,却反映出船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

缺陷三

可吊式救生筏吊环直径尺寸(约32mm)与自动释放钩槽口尺寸(约30mm)不匹配,吊环无法挂入自动释放钩内,吊筏架的回旋控制手柄无法回弹。

缺陷处理代码:30

该轮配有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和可吊式救生筏,安全员检查时发现可吊式救生筏的封口橡胶布存在一定的脱胶现象,于是打开封口橡胶布,通过拉环口检查观察救生筏内部情况时发现其吊环尺寸明显偏大,于是将吊环拉出,要求船员将可吊式救生筏吊架上的自动释放钩降下,尝试将吊环挂入自动释放钩内,发现二者尺寸不匹配,吊环无法挂入自动释放钩内。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9)

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吊环直径和自动释放钩槽口尺寸,发现吊环直径尺寸约32mm,自动释放钩槽口尺寸约30mm,可吊式救生筏吊环尺寸大于自动释放钩槽口尺寸,该缺陷将直接导致该救生筏无法使用吊放的方式进行释放。另外,由于该可吊式救生筏存放架是U型架,不能直接滑落入水,该救生筏本身重量又大于185KG,无法人工释放。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0)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1)

安检员要求船员测试可吊式救生筏吊架上的回旋遥控控制手柄时,发现通过遥控拉索拉动控制手柄并松手后,该手柄因缺乏维护保养无法回弹,导致吊筏架一直朝舷外旋转无法停止。该缺陷将导致紧急情况下已登入救生筏的人员无法使用遥控拉索进行救生筏的释放操作,同时吊筏架一直旋转不停,带着救生筏撞向船体或甩向舷外,将可能会对筏内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引发人员擦碰或落水等伤亡事故。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2)

根据法规要求,船舶救生设备应是在紧急时能即刻可用。船舶在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期间内,一切救生设备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该轮可吊式救生筏吊环与自动释放钩槽口尺寸不匹配的缺陷较为典型,既严重影响救生筏的即刻可用性,又因其较为隐蔽难以被日常检查所发现,配备了可吊式救生筏的船舶需要引起重视。

缺陷四

救生艇艇钩未完全复位导致艇钩上的安全销被艇钩卡住无法拔出,救生艇艇机无法使用2#蓄电池启动。

缺陷处理代码:30

安检员对该轮的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救生艇艇钩上安装有一枚安全销,该安全销的作用类似于倒臂式救生艇艇钩上的FPD(防跌落装置),应该是能够轻松抽出的,但检查时发现该安全销被艇钩卡住无法拔出,船员使用放置在艇钩附近的橡胶锤用力敲击安全销也无济于事。经深入检查后核实,造成安全销卡死的原因,是上一次船员演习放艇后,救生艇艇钩未完全复位,因为收艇是使用的救生艇吊架,当时救生艇艇钩并未受力,所以在救生艇到达存放位置后船员能够轻松将安全销插上,在松下吊架后整个救生艇的重量通过未完全复位的艇钩传导作用在安全销上,致使其被艇钩卡死。该安全销无法拔出,将直接导致救生艇失去快速释放功能,仅能使用救生艇吊架的液压动力吊起救生艇后方能脱钩释放,不满足救生设备的即刻可用要求。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3)

安检员要求船员分别使用单组电池启动救生艇艇机,发现使用1号电池时艇机启动正常,当使用2号电池时却无法启动艇机,主管船员三管轮表示其在定期自查时启动艇机都是同时使用两组电池启动艇机,所以一直没有发现2号电池已经损坏的问题。在实际的安全检查中安检员也多次发现某一单组电池故障的情况,其原因多是船员习惯性同时使用两组电池启动艇机,没有去使用单组电池分别启动艇机启动,这也反映出船员在日常检修维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忽。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4)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5)

处理措施

最终,安检员因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该轮在消防、救生和载重线等方面均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根据程序上报安全检查缺陷情况后,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并要求船检机构开展临时检验,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逐项验证,确保各项缺陷纠正到位。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6)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7)

海事六严禁七不出航 以案为鉴开航前自查(18)

小编提醒

船舶开航前自查是一项落实船舶安全责任的重要制度,要坚决杜绝“只打钩,未检查

”现象,船长要组织船员对《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逐项自查,核实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在本案例中,D轮的上述缺陷都较为典型,其多是由于船员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自查不到位造成的,而这一时的疏忽,却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希望通过典型缺陷的分析,能够引起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和船员朋友的高度重视,工作中加强对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真正地将自查工作做实、做细,降低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风险。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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