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督导,于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5月18日全省法院“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吕梁法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汾阳法院
被执行人对抗激烈怎么办?
与基层组织合力来化解
近日,汾阳法院执行干警借助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善意文明执行,历时两个月顺利执结一起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原告任某与汾阳市某村委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北门外土地2.35亩,承包期限为30年。但被告张某却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堆放土、石硝等杂物,并耕种玉米。2021年8月30日,汾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将堆放在原告承包地上的杂物以及种植的农作物予以清除,并将土地交付原告,且不得妨碍原告对承包土地的管理、使用。判后,被告张某不服,上诉至吕梁中院。吕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任某于2022年4月20日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张某情绪十分激动,以对土地确权行为有异议为由拒绝履行。面对双方之间的尖锐矛盾,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激化事态,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掌握信息较为全面,遂立即联系该村村委会负责人,沟通案件具体情况,希望村委会帮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村委负责人当即表态愿意配合支持。
随后,执行干警与村委会成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不厌其烦释法明理。经过一番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剑拔弩张的双方慢慢缓和了态度,并且一致同意以互换村内各自承包土地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纠纷。
交城法院
迫于查封压力,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某于2011年借给李某5万余元,李某多年未归还。多次催要无果后,梁某只能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后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其始终不愿偿还借款且态度强硬,不配合执行工作。后执行干警到村细致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一块土地出租用于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执行干警拟对该土地进行查封,迫于执行压力的李某预收了土地租金还清了欠款。至此,梁某拿回全部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岚县法院
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显“温度”!
近日,岚县法院通过“执行 保险”救助机制执行了一起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长期未结案件,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促成了案结事了,让执行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18日,张某驾驶车辆与被执行人梁某驾驶的停放于道路左侧的车辆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梁某需向张某赔付损失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4万多元。后张某妻子王某向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另梁某自服刑期满出狱后一直未返回原居住地,不知去向,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考虑到张某的父母年老体弱,家中还有孩子在读书,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本就困苦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及时缓解张某一家的经济压力,帮助其一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案件承办人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保险救助金。
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后,岚县法院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真实性调查后向张某一家一次性发放救助款5万元。
“很理解法院的工作,对方确实没有钱。我能拿到救助金很欣慰,谢谢法院,谢谢法官。”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到救助金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保险救助机制
保险救助机制是岚县法院继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之后又一创新举措,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以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通过与人保财险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合同,按照1:1.5的赔率扩大司法救助资金渠道,用于救助“执行不能”且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最大限度把“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自建立起“执行 保险”救助机制以来,岚县法院成功办理了2起案件,向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保险救助金6.5万元。
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继续健全完善保险救助等执行长效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运用法院外部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善借外力、协同发力,提升矛盾纠纷处置能力,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研究室综合 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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