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律师: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签订的房屋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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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0年3月25日,张莉与严正签订了《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张莉将房屋总价39880元卖给严正。合同规定:签订本合同之日,严正向张莉支付人民币25万元;严正在2020年12月26日前支付人民币10万元;严正在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余款。合同签订后,严正向张莉支付购房款2.7万元,张莉也把房子交给了严正。事情进展顺利,两人也准备在钱货两清后办理转让手续。但在办理转让时,由于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转让事宜被搁置。七年后,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于是张莉找到严正告诉他,两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并表示将退还购房款。谈判失败后,张莉就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咨询了律师。
张莉和严厉的房屋买卖违反了中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张莉可以要回房屋的。
张丽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答后,将严厉起诉法院。最后,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严格退还房屋。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结束。
虽然在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中声称协议无效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销售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公平合理地处理房屋交付时间、房屋重置成本和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卖方因出售房屋后无法解决房屋问题,请法院确认房屋销售协议无效的,买方在协议无效后不得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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