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去世时遗留下一个手机号码,由于该号码绑定了很多重要信息,若销户或发生意外,将产生极大的不便,因此他的家属想将此号码办理过户,联通公司要求其必须办理公证,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继承人能在公证处声明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继承人能在公证处声明吗
王先生去世时遗留下一个手机号码,由于该号码绑定了很多重要信息,若销户或发生意外,将产生极大的不便,因此他的家属想将此号码办理过户,联通公司要求其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而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手机号码作为一个号段数据按理来说是不具备财产属性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手机号码逐渐产生了一些附加的财产属性:一是相应手机号账户中存储的通讯资费,是独立于手机号的账户财产。二是相应手机号带来的预期利益和内在价值。大部分通信公司均提出,若能通过公证等方式确定当事人为合法权利人,则可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博野县公证处的公证员经过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教后与县联通公司、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办理协议公证的方案:由王先生的所有继承人签订一份由谁使用该手机号码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协议。就这样圆满的解决了手机号码机主去世后使用权的问题。
来源:博野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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