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并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合二为一,居于法典首位,这是我国立法的惯例。
一、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旨意,是制定本法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从上述条文可见,《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有五个: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公民私权利的大全和指南。
孟德斯鸠认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充分表达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权利法定、私权保护,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是“万法之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具体内容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平等、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是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更好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民事主体即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权益。
民法典是权利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民法典的主要目的。这与现代法治建设的核心“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相一致。
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也是以民事权益保护为中心展开。其调整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予以实现。
(2)调整民事关系
法律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其调整功能是通过制定规范界定政府和权利与责任、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赋予人们权利、明确人们义务、确定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处理程序的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物权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调整民事关系,核心是调整权利义务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沿用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其含义等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但是改变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只限于合法行为的含义,民法理论称之为法律行为。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这一立法目的是吸收了《合同法》“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规定而增加的。
所谓社会和经济秩序,就是生产、生活、工作、劳动、婚姻、家庭、市场交易秩序;就是人们感受到的人权、自由、安全、平等、公正的秩序;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的秩序;合理、公平、正当竞争秩序和资源配置、财产归属和利用的科学合理秩序,国家公权与个人私权、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边界秩序。
我国民法典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受我国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上层建筑制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能够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民法典是私法,但是保护私人利益、个人利益,同时还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各类所有制组织利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典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实质,在于维护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于保障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民法典既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从社会整体和经济秩序考虑,维护社会和谐文明和经济秩序公正井然。
(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任何一部法典的制定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立法要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意味着我国民法典也要体现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所谓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就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要求,就是适应“四个全面”发展战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
“中国特色”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科学总结,是我国民法典具有生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根本指标。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德法融合,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才有可靠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入法,是德法融合,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价值观才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民法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立法宗旨之一,把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民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也是公民树立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如在“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件中,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立法依据
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其立法依据,确立了民法的宪法基础。
一部法律的制定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其原则和内容都应当渊源于宪法,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
这一立法依据(1)表明民法典受宪法约束,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并遵守宪法,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2)表明民法典制定机关是宪法赋予立法权的立法机关。(3)表明民法典的法律地位是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财产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民事权利基本法。
原《民法通则》的立法依据中有“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这次在总则制定时删除了。并不是说“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在立法工作中不重要,而是这是立法过程的事情,不必要重复写入立法依据中去。立法依据主要还是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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