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在某国企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第三批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中,该拟聘人员的备注信息栏显示出了“该生为集团党群部主任陈某之女”的亲戚关系,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关注度至今不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举贤不避亲是什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举贤不避亲是什么(莫让举贤不避亲)

举贤不避亲是什么

  2月2日,在某国企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第三批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中,该拟聘人员的备注信息栏显示出了“该生为集团党群部主任陈某之女”的亲戚关系,引起了舆论一片哗然,关注度至今不减。

  按照网友们的理解,原以为这样涉嫌应该规避的亲属关系信息属于暗箱操作范畴,经不起公示,很可能是忘记删除备注信息而不小心暴露出来的。一般面对此种情况,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立即删除、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并进行舆论危机公关。让人没想到的是,该集团公司并没降温,反而在原有基础上补充了如下内容——“根据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

  面对这波“硬核公开”应聘人与领导亲属关系的做法,网友们无法理解,网上的舆论产生了撕裂。一部分人拍手叫好,认为“透明不回避,也是好事”“大方承认就说明没问题”“这叫举贤不避亲”。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公开拼爹连掩饰都不掩饰了”,“找关系和暗箱操作,本来就是上不得台面的行为,妥妥的不正之风,如果这都美化成举贤不避亲,那还要回避制度干吗?”

  网上两种声音形成了尖锐对立,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到底是“举贤不避亲”?还是“举亲不避嫌”?

  “举贤不避亲”“举亲不避嫌”本是一句话,出自《吕氏春秋▪去私》,两句合在一起理解和分开理解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含义。合在一起的意思是推举贤能的人就不要避讳亲人,也不要避讳闲言碎语,重点强调一个“贤”字,推举的是能干事儿的人才。但如果拆分成独立的两句话,后一句如果没有前一句“贤”的前提条件,“举亲不避嫌”的重点就变成了强调个“亲”字,是“任人唯亲”而且反对无效,爱谁谁之意。这样就会造成只要是亲属,平庸无能者也可理直气壮地担任重要职务,践踏公平,将没有关系却具备有能力的人才挤出圈子。

  不可否认,公司领导的亲友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系统有些问题很难避免。比如工作以后领导的亲属确实会比普通人掌握的资源多,得到的机会多,自觉不自觉地都会有所倾向。亲属本人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优越感,而其他人,也会不自觉地产生失落和疏离感,觉得欠缺公平。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工作开展,也埋下了近亲繁殖的隐患。正因为如此,我国有明确的公务员考试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凡有直系、旁系、近姻亲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来确定的。但在解读中,有“因特殊原因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要求。网友们对此特殊情况不甚了解,因此产生了诸多猜测。某国企集团的公示如果符合特殊情况的条件,向网友解释清楚,回应舆情,履行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程序,说明其充分的特殊原因即可,网友可不必做过多解读。

  制度并不都是完美的,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回避制度尽量保障了公平,这符合一个谋求长远发展的企业集团的利益,也是设立回避制度的初衷。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回避制度规定中,考虑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特殊原因,在兼顾特殊原因的同时,要求企业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也是对特殊情况的监督。但“特殊原因”并不是对回避制度“放水”,也不是为裙带关系留有后门,而是在回避制度的大前提下,对具备不可替代能力,迫切需要引进的“贤”者开辟的绿色通道,一些企业不能将特殊原因理解成可钻的政策漏洞。

  毋庸讳言,部分国有企业招聘时近亲繁殖的现象一直备受诟病,根据新华社的调查,一些福利高、待遇好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成了问题高发区。这些国企门槛高、竞争力大,能否公平用人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起公平竞争、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非常重要。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超过1100万,在面临就业难的当下,排除极少数的特殊情况,认真履行回避制度,保障基本公平,才能激发更多的年青人产生奋进的动力,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久之计。因此,监督部门对于“特殊原因”更要严格把关,以确保“举贤不避亲”不蜕变成“举亲不避嫌”。

撰文|孟嘉多 杨梦琪

编辑|侯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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